2016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擴大“降成本”空間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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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是指在科學發展觀的指引下,以全國範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爲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2016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擴大“降成本”空間詳解

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管理全國統籌、基本養老保險技術全國統籌等層面。其核心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全國範圍內規範統一與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在全國範圍內統籌使用。分析認爲,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具有必要性、必然性、邏輯性、緊迫性與可行性。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4月22日召開2016年一季度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李忠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透露,如果降低社保費率的政策在養老保險方面落實到位,符合條件的地區全部能夠按照規定來降費率的話,大概每年可以降低企業成本386億元。

各地區如何降養老保險費率呢?人社部、財政部《關於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2016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超過20%的省(區、市),將單位繳費比例降至20%;單位繳費比例爲20%且2015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高於9個月的省(區、市),可以階段性將單位繳費比例降低至19%,降低費率的期限暫按兩年執行。

李忠透露,上海目前的單位繳費比例爲21%,將降到20%;北京等20個省(區、市)目前的單位繳費比例爲20%,且累計結餘符合條件,將降到 19%。那麼,還有10個省(區、市)的單位繳費比例不能降低。其中,廣東、浙江、山東、福建是因爲單位繳費比例較低(前兩者爲14%,後兩者爲 18%),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陝西、青海則應該是由於累計結餘不夠多。

降低社保費率是“降成本”的主要措施之一。

養老保險方面的降費措施,就可以爲企業節省近400多億元。但遺憾的是,由於各地繳費比例和基金結餘情況不同,不同地區的企業不能同等地享受養老保險費率降低所帶來的“政策紅利”。粵、浙、魯、閩企業的養老負擔已經相對較輕,可以平靜接受;而冀、遼、吉、黑、陝、青繳費比例高於其他省,則可能會有一些怨言。

在單位繳費比例將由20%降到19%的20個省(區、市),有一些省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比較大。尹蔚民部長在今年“兩會”期間曾透露,2015 年,有7個省的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需要動用累計結餘。收支壓力較大的省,可能在降低養老保險費率時的積極性會比較低,這可能影響這些地區“降成本”的力度。

總體來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餘較多、收支壓力不大,完全具備降低費率的空間。

根據人社部的數據,2014年末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存3.18萬億元。此外,還有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管理的約1.5萬億元資金作爲儲備。但是,由於我國養老保險尚未實現全國統籌,導致各地的收支壓力、結餘情況非常不平衡,大大地限制了“降成本”的空間。其一,結餘較多、收支壓力較輕的四省由於繳費比例較低而不能繼續降低;其二,結餘較少的六省不具備“降成本”的條件;其三,一些結餘較多但收支壓力大的`省可能不願意降低養老保險費率。

如果實現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在累計結餘較多的情況下,降低養老保險費率就可以力度更大一些、進度更快一些。當然,目前繳費比例低的省可能要承受更大的養老負擔。這還可以使不同地區企業的養老負擔更公平,有利於勞動力在不同地區流動,對於經濟的長期發展是大有裨益的。

人們都看到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重大意義。

在新聞發佈會上,李忠表示,研究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是下一步的重點工作。尹蔚民部長也曾表示,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經過大量調研和測算,基本思路已經形成,能否在今年推出還需根據工作進展情況確定。實際上,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是“十二五”規劃中的一項任務。但是,迄今基本方案卻仍未能出臺。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面臨什麼難題呢?全國統籌應該包括統一繳費基數和比例、統一計發辦法、統一基金使用。統一繳費基數和計發辦法要面對地區發展不平衡的現實障礙,但並不是最大的難題。最大的難題是統一基金使用,如果中央統籌基金的徵繳和使用,那會損害目前收支壓力輕的地區的一部分利益,中央則可能要承受比較大的養老壓力。所以,有人建議,全國統籌不要統一基金使用,可以改爲統一基金調劑。這樣的方案仍然是權責不分,會使全國統籌的意義大打折扣。養老保險要實現全國統籌,需要正本清源,明確這是哪級政府的事權與財權,可能需要中央政府承擔更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