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成都買房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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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成都買房落戶政策具體是怎樣的?據悉2017成都積分落戶有望於7月1日正式執行,以下是詳細內容,以供參考!

2017成都買房落戶政策

2017成都積分落戶有望於7月1日正式執行,其基礎指標爲:合法穩定就業積10分,合法穩定住所積5分、參加社會保險積6分、連續居住年限(每滿一年積5分)。

1月11日,成都市發改委官網公開徵集《關於加強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試行辦法》意見,徵集時間爲2月11日前。另外,年度居住證積分申報時間段爲每年兩次,分別爲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名詞解釋】積分落戶:是指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覈准分值達到一定值後,即可申請落戶所要入戶的城市。具體來講,就是通過入戶申請人的各項基礎條件和輔助條件,來計算入戶申請者的分數值,例如學歷、社保、居住證、年齡、國家與政府的獎勵、投資納稅、房產等等來計算判斷該成員能否落戶。

2017成都積分落戶基礎指標和分值:

 條件

分數 

 合法穩定就業

 10分

 合法穩定住所

 5分

 參加社會保險

 6分

 連續居住年限

 每滿一年積5分

成都積分落戶基礎指標爲:合法穩定就業積10分,合法穩定住所積5分、參加社會保險積6分、連續居住年限(每滿一年積5分)。

1. 合法穩定就業。持證人與在蓉用人單位簽訂正式勞動(聘用)合同並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試用期除外),或持有登記地址在蓉的工商營業執照連續經營滿6個月並依法納稅的,積10分。

2. 合法穩定住所。持證人在蓉實際居住,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按照面積計算積分,最高不超過40分;租賃住房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了租賃登記備案的,積5分。

3. 參加社會保險。凡符合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的持證人在我市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並按月繳費的,每年最高積12分。其中: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6個月的分別積3分;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滿12個月的分別積6分。

4. 連續居住年限。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連續居住且辦理居住證證件簽註的,每滿一年積5分。

2017成都積分落戶導向指標

1. 區域導向指標。持證人在本市中心城區(包含錦江區、青羊區、成華區、武侯區、金牛區、高新區)以外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10分。其中,在重點發展區域居住的,每滿一年加20分。

2. 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指標。持證人符合本市年度公佈的急需緊缺人才和職業(工種)目錄的,加20分。

2017成都積分落戶標準分值

標準分值爲12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

2017成都積分落戶結果公佈和查詢

當次申請積分的持證人可在每年4月20日、10月20日後通過互聯網或持居住證到區(市)縣政府人口服務管理機構查詢並打印積分結果。

積分入戶名單由市公安局戶政管理局(市政府人口服務管理工作辦公室)於每年5月31日、11月30日前公佈。

2017成都積分落戶申請材料

 用人單位申報的須提交

 個人申報的須提交

 1.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1.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申請表》

 2.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2. 持證人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和居民身份證

 3. 勞動(聘用)合同

 3. 勞動(聘用)合同,或登記地址在成都市的工商營業執照

 4.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4. 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材料

 5. 單位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團法人或民辦非企業法人證書等)

 5. 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6. 合法居住證明材料

 除上述積分申請基本材料外,持證人還應當提供與《居住證》積分指標項目對應的材料

2017成都積分落戶享受的相關公共服務

根據積分情況,持證人可逐步享受與本市戶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職業教育資助、就業扶持、住房保障、養老服務、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權利,積分達到規定分 值,持證人可申請隨遷子女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同時,結合隨遷子女在本市連續就學年限等情況,逐步享有隨遷子女在本市參加中考的資格。具體實施細則由市級 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公佈。

2017成都積分落戶施行日期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爲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成辦發〔2017〕10號

爲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爲,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範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審覈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覈,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爲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僞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爲。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