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最新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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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高溫燒烤模式已開啓,那麼你的高溫補貼又到手了嗎?下面是小編爲大家帶來的2017最新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哦!

2017最新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

2017最新勞動法高溫補貼規定

山東

山東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溫作業人員160元/月;非高溫作業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10元/月。發放時間爲6月-9月共4個月;

江西

江西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120元調整到24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高溫津貼由原來的80元調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發放時間:每年6月到9月;

發放標準:職工上年日平均工資的12%確定,實行動態調整。

廣東

廣東發放時間:6月至10月期間。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陝西

陝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90元。

海南

海南發放時間: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間;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10元的標準發放高溫津貼。

河南

河南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35℃以上的天氣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業發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溫津貼。

湖北

湖北發放時間:6、7、8、9月;

發放標準:用人單位對在崗職工發放高溫津貼的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天8元,調整爲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發放時間:5-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8—10元標準發放。

青島

青島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四川

四川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調整爲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重慶

重慶發放時間:每年5-9月份;

發放標準:一般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5元標準發放;中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0元標準發放;強度高溫天氣,按每人每天不低於15元標準發放。

上海

上海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標準爲每月200元。

江蘇

江蘇如果企業安排職工在6月、7月、8月、9月這四個月安排職工在33度以上高溫天氣(環境)工作的,要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具體的標準按照江蘇省的規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發放時間:6-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標準發放。

貴州

貴州發放時間:6-9月;

發放標準: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標準發放。

寧夏

寧夏發放時間:每年6月、7月、8月、9月;

發放標準:高溫、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業人員每人每天8元。

安徽

安徽發放時間:每年的6月至8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工作日不低於10元。

吉林

吉林發放標準:每人每日10元以上。

雲南

雲南發放時間:6月至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室內工作場所溫度無法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甘肅

甘肅發放時間:7-9月;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45元。

湖南

湖南發放標準:每人每月最低150元;

發放時間:從7月1日起到9月30日止。

河北

河北發放時間:6月-9月份;

發放標準:有三檔(200元/月;160元/月;130元/月)。

廣西

廣西發放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發放標準:高溫津貼標準可在每人每月100元-200元之間。

內蒙古

內蒙古發放時間:未設定;

發放標準:高溫崗位津貼爲180元/月;高寒崗位津貼爲230元/月。

遼寧

遼寧發放時間:6月份至9月份;

發放標準:每天分別爲6元、8元、10元、12元,最高每月372元。

山西

山西發放時間:6月份至8月份;

發放標準:每人每月發放高溫津貼240元。

你的高溫津貼還只是一瓶鹽汽水嗎?

拿不到的高溫津貼

建築業工人是“重災區”

截至7月31日,上海今夏最高氣溫連續15天突破35℃,39℃“高燒”天數達到6天;南京7月持續11天的高溫天氣刷新了2013年連續9天的高溫紀錄,部分地區出現40℃以上的極端高溫;重慶最高氣溫更是在7月26日攀至41.7℃。

酷暑席捲中國,高溫下,勞動者的“清涼權”是否有保障?事實上,多年來,高溫津貼的享受人羣比例始終徘徊在一個尷尬的水平。上海市總工會對2413名職工進行的調查顯示,43%的職工享受高溫津貼,21%的職工可以享受綠豆湯等降溫飲料,還有18%的職工可以兼得,根據數據推斷,本次調查的受訪者有61%的人可以順利領到高溫費。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然而,從上世紀60年代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到2012年出臺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津貼的發放條件逐漸明確,但多年來,高溫津貼的發放始終徘徊在尷尬的水平:2015年深圳工會調查顯示,僅有62%的被調查者領取到了高溫津貼。

在拿不到高溫津貼的人羣中,勞動關係“模糊”的建築業工人是“重災區”。相關部門多次呼籲,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衝抵高溫津貼,但仍有一些企業通過向職工提供綠豆湯、礦泉水等解暑用品“抵充”高溫津貼。

在上海市衡山路的一處建築工地,三名正在砌磚的工人表示公司會發放鹽汽水和冷飲,但是沒有高溫津貼。一名建築工人直言:“農民工有幾個能拿到高溫津貼?!”在徐家彙美羅城,一名至誠環境服務有限公司的戶外保潔員同樣表示公司只提供鹽汽水等消暑用品。

勞動者“忍氣吞聲”

各地政策“冷熱不均”

多年難推進“清涼權”全覆蓋的背後,不僅是勞資權益不對等和勞動監管不到位帶來的.“忍氣吞聲”,更存在各地發放津貼因地制宜採用“土政策”帶來的“冷熱不均”。

上海市總工會發布的調查結果顯示,僅有37%的職工會在高溫津貼被拖欠剋扣時選擇維權,38%的職工選擇爲了飯碗而放棄維權。記者走訪的30餘名戶外工作者中,無一人能準確說出管理辦法中高溫津貼的發放標準,更不清楚高溫津貼屬於他們應得的薪資。當詢問是否想要維護權利時,一些勞動者連連擺手:“這是關係飯碗的事,可不能講。有鹽汽水就行了!”

領不到的“敢怒不敢言”,還有領到的高溫津貼“太小氣”的。按照相關規定,高溫津貼標準是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且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但是現實中,一些“火爐”城市的高溫補貼多年“原地踏步”,遠遠落後職工平均工資的漲幅。

由於高溫津貼制定權下放,各地因補貼標準不同,同樣的高溫工作環境下,造成津貼高低不均。除“冷熱不均”之餘,各地的標準還多年“原地踏步”。近年來,上海、浙江、北京等地紛紛上調了最低發放標準,天津則實行動態高溫津貼,日標準按照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12%發放。但有些地區卻是多年未變,比如,湖南從2005年至今未調高溫補貼標準。

提標準重監管

更要“高溫假”

要打破高溫津貼發放的尷尬,切實保障高溫天氣勞動者的權益,化解“冷熱不均”和加強監管之餘,一些地區近年來開始試行的高溫假、夏季“2.5天假”等新探索也值得借鑑和推廣。

專家指出,儘管高溫津貼制定權下放的原因之一是考慮到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工資水平不均衡,但實際情況卻有違初衷,這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使用地方自由裁量權時的漏洞。

復旦大學教授顧曉鳴建議,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建立並完善一套科學合理的調整機制,並對高溫津貼的發放進行細化,明確具體應如何調整。

“無論是綠豆湯、冷飲、鹽汽水,還是高溫津貼,都不能停留在表面文章,發放消暑物資的根本目的在於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華東師範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文軍說,用工單位應樹立“以人爲本”的用人意識,主動作爲,創造良好的勞動環境。

保護勞動者的“清涼權”,一些地方已經走在了前面。杭州、瀋陽等地一些企業主動爲員工集體放“帶薪高溫假”,員工可以自由支配時間而照常領取工資和高溫補助。自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若干意見》起,已有江西、河北、江西、湖北、重慶等10餘個省份針對“2.5天假”出臺相關政策,優化調整了夏季的作息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