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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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已經出臺實施,具體細則如何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江西省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

江西省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實施方案

爲進一步做好我省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以下簡稱10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爲指導,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根據《社會保險法》、《建築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全面落實103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我省工傷保險制度,切實維護建築業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工傷保障權益。

二、適用範圍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所有建築業企業,均應按本實施方案爲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繳納工傷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從事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專業工程建設的建築業企業參照本實施方案執行。

三、目標任務

(一)2015年4月底前,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有關部門完成本地區各類建築業企業數量、人員結構、項目分佈及類型等調查摸底情況。2015年5月底前,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要會同住建、安監和工會制定出臺本地區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具體實施方案並分別報省四部門。

(二)2015年1月1日後開工的建築項目應全部參加工傷保險。2014年12月31日前開工的在建項目,2015年底應有60%的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2016年底,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要達到80%;2017年底,所有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四、參保方式

(一)建築企業相對固定的職工,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築項目使用的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暫按照工程總造價的0.1%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工傷保險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則,各設區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建築業企業工傷事故發生率、上年度工傷保險費的收支情況,按《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提出費率浮動意見,經各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商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覈後實施。

(二)建築企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經辦流程、工傷保險待遇申辦程序按照江西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相關規定執行。

五、待遇申辦

建築企業職工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的程序,以及相應的標準提出工傷申請和享受工傷待遇。

(一)用人單位註冊登記地和生產經營地不在同一統籌地區的企業職工發生工傷,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向參保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向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二)對以建築施工項目爲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待遇,工傷職工其本人工資明確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以及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待遇。本人工資不明確的,按統籌地區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作爲本人工資計發相應的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做好建築業工傷保險工作,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部署的一件大事,關係到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合法權益,關係到社會的和諧穩定。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部門和工會組織要充分認識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精心組織,共同做好建築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權益的保障工作,確保取得明顯成效。

(二)責任分工。根據103號文件要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擔起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1.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的`制定、上報數據的彙總、宣傳培訓等事宜的總協調。各級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做好參保單位的人員信息、用人單位參保登記及傷殘人員待遇覈定等工作。

2.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提供建築企業的分佈、類別明細、人員情況等有關數據;加強許可證管理、建築施工的勞動用工管理。對未提交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證明的建設項目,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督促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對不依法依規參加工傷保險、不按規定開展勞動用工管理的單位和項目進行嚴肅處理。

3.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建築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督促、指導、檢查本級政府建築安全監管部門和下級政府開展建築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建築行業職業衛生監管工作;統計和通報安全事故及傷亡人員情況。

4.各級工會組織負責加強對建築企業工會的宣傳,使其瞭解工傷保險政策,介入工傷事故處理的全過程,特別是對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時間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企業工會可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維護和監督工傷職工各項權益的落實。

(三)組織實施。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安全監管等部門和工會組織於5月底前將本地區具體實施方案、《江西省建築業及建設項目情況統計表》和《江西省建築業參加工傷保險情況統計表》分別報省四部門。要做好建築業參保的宣傳諮詢工作,將建築工人特別是農民工作爲宣傳和培訓的重點對象。按照有關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專項用於建築行業的工傷預防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檢查驗收。今年四季度國家四部門將開展建築工人工傷維權工作情況專項督查。爲做好專項督查工作,省四部門將對各地目標任務的落實、許可證發放執行情況、動態實名制落實情況、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和質量等情況不定期進行督查和通報。各地要科學籌劃,精心準備,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進度安排穩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