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就業登記驗證碼可作投保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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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青島市人社局獲悉,爲進一步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就業服務,市人社局下發《關於推進“互聯網+”就業登記、解聘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簡化就業登記和解聘備案等業務辦理程序。

青島就業登記驗證碼可作投保依據

  

從市人社局獲悉,爲進一步提高公共就業服務質量和效率,爲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就業服務,市人社局下發《關於推進“互聯網+”就業登記、解聘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簡化就業登記和解聘備案等業務辦理程序。

五類人員不必現場登記確認

根據《通知》,我市就業登記的網上辦理程序得到簡化。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到實際經營地所在區市就業服務機構開通勞動用工登記網上用戶的,可登錄青島就業網辦理就業登記。用人單位選擇進入 “我要辦事”/“就業登記”模塊,憑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後,錄入被招用人員身份證號碼,經計算機系統自動驗證匹配爲青島市登記失業人員、30日內轉換就業單位人員、青島市農村勞動者、非青島市戶籍人員,以及青島市退役軍人的,不必再攜帶勞動者身份證明、勞動合同、《青島市就業登記表》、《青島市就業登記花名冊》等材料到市或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就業登記確認。

就業登記驗證碼成投保依據

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就業網爲上述人員辦理就業登記,經計算機系統審覈通過的,通過“信息管理和導出”模塊導出打印《青島市就業登記表》、《青島市就業登記花名冊》。用人單位應將《青島市就業登記表》加蓋公章後存入被招用人員個人檔案。導出打印的《青島市就業登記表》右上角標註“就業登記驗證碼”,《青島市就業登記花名冊》標註“網上就業登記專用”。 “就業登記驗證碼”與“就業登記專用章”具有同等效力,可作爲投繳社會保險和辦理相關業務的依據。

據介紹,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就業網辦理就業登記,出現計算機系統無法驗證匹配人員類別的;無被招用人員信息或信息不完整的;自勞動合同起始日期起超過30日需要補辦就業登記的 (此類情況用人單位還需下載填寫 《用人單位補辦就業登記申請》,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應按照《關於印發<青島市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仍需攜帶就業登記材料就近到市或區市任一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就業登記確認。

三類人員就業登記程序簡化

根據《通知》規定,我市將進一步簡化三類沒有辦理失業登記、但已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創業人員(見表)的.就業登記程序。上述人員需要在本人創辦的單位辦理就業登記的,創業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青島市就業登記表》、《青島市就業登記花名冊》等就業登記材料通過青島就業網或者就近到市或區市任一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就業登記。

而另一種情況,對沒有辦理失業登記、但已進行工商註冊登記的創業人員,被其他用人單位招用的,用人單位可攜帶創業人員身份證及 《就業報到證》等證明、勞動合同、《青島市就業登記表》、《青島市就業登記花名冊》等材料通過青島就業網或者就近到市或區市任一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就業登記。

用人單位對在本單位有就業登記信息的人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可登錄青島就業網辦理解聘備案,不必再到市或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解聘備案。對計算機系統中無被解聘人員在用人單位的就業登記信息、但有用人單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信息的人員,仍按現行政策規定到市、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現場辦理解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