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工傷保險新規定通過:工傷1年內可補充“新傷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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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已作出了工傷認定,職工受工傷1年內又發現新傷情,仍可補充認定新傷情。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達到53.9萬元,比現狀提高4.8萬元。8月11日,《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

廣州工傷保險新規定通過:工傷1年內可補充“新傷情”

職工受工傷1年內可補充“新傷情”

目前,廣州工傷保險參保人數約460多萬人。以往人社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後,時常發現患者新的傷情,國家和省的現行政策法規還未明確“補充認定”的具體辦法,在實踐中引發諸多矛盾糾紛。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敏介紹,在遵守上位法前提下,《規定》制定了補充認定新傷情的政策和辦理程序,並按規定進行勞動能力鑑定。“一年內允許新發現與這次工傷事故有關的傷情作出補充認定,這體現了廣州市工傷保險政策以人爲本的價值取向。”陳敏稱。

“比如說原來你的頭因公受傷了,後來又發現腿受傷也是同一次工傷造成的,就可以提供證據進行新的補充。”廣州市人社局工傷和生育保險處處長張學文進一步解釋, 工傷認定的政策和程序跟從前一樣,可以補充的'是“傷情”而不是補充“工傷認定”。張學文稱,工傷認定還是要走申請、專家評審、得出結論的流程。新《規定》 並不意味着簡化程序。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但未設定工傷舉證時限。《規定》明確,逾期不舉證的,社保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以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達到53.9萬元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爲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爲此,《規定》刪除了此前“按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個月計算”的內容。

張學文稱,2013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爲26955元,由此計算,該標準約爲53.9萬元。這意味着,廣州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比現在的人均49.1萬元提高4.8萬元。

此外,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工傷職工待遇如何,一直是工傷患者擔心的一大問題。《規定》明確,對該人羣在工傷醫療(康復)期內,給予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康復)待遇至工傷醫療(康復)期終結,經勞動能力鑑定未達到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終止工傷保險關係,並可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醫療補助金。

新《規定》還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制度。“如果工傷預防工作做得好、工傷發生率低的用人單位,就可在原行業繳費率的基礎上降低繳費率。”陳敏稱,根據發生工傷事故風險程度,企業分爲三檔,分別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0.5%、1%、1.5%比例繳費。“一個二類行業,繳費率是1%,如果上年度收支率在10%以下的,繳費率降低30%,也就是繳費率只有0.7%。”陳敏舉例。

此外,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發生工傷或者職工在用人單位欠繳工傷保險費期間發生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相關的待遇。

另悉,目前整個工傷保險基金歷年結餘約35億,結餘率爲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