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勞死”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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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勞死”算不算工傷(以案說法)

“過勞死”算工傷嗎?

2013年8月21日,浙江省平陽縣人民醫院醫生徐志堅連續3天加班後,在病房查房時突發腦溢血,倒在了崗位上。此後,徐志堅的家屬提出工傷認定,但是卻得到了“不予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書。這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究竟哪些情況可以被認定爲工傷?在工傷認定的實踐中還存在哪些較爲模糊的地帶?我國工傷保險制度存在哪些不足?記者採訪了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黎建飛。

“所謂工傷,本意是指在工作中受到的直接傷害,主要看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以及由於工作原因造成。傳統的工傷主要是指工作設備、工作環境造成的傷害。”黎建飛說,在工作中,自身疾病發作或死亡,在很多國家是不認定爲工傷的`。我國對於工傷的認定範圍已經比較寬泛,對於自身疾病,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是對傳統工傷界限的突破。”黎建飛說。

他認爲,雖然徐志堅在勞累過度的情況下病倒,但仍屬於自身疾病原因,並非由於工作的直接傷害,且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中“視同工傷”的情形,根據現有制度,的確難以認定其爲工傷。“但即便不能認定爲工傷,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獲得一定的經濟幫助。”

黎建飛指出,在實踐中,最常見的爭議是“過勞死”是否應當認定爲工傷?工傷保險條例中有“視同工傷”的條款,但常常出現突發疾病未死亡,或者在48小時外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形。在現實中,甚至有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突發疾病後,一個勁要求“全力搶救”,一旦拖過48小時,用人單位便停止搶救。因爲此時,家屬也無法再要求認定爲工傷。

黎建飛表示,勞動者因維護用人單位利益而受傷的,也應該認定爲工傷,如澡堂師傅和“砸場子”的人打了起來,受到傷害,應該認定爲工傷。

在黎建飛看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仍有不足之處。比如,1996年實施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將實習生囊括其中,但現行工傷保險條例卻取消了這一規定。“不久前,在東北一家銀行,歹徒持槍搶劫,打死2名銀行工作人員,其中一名是正式職工,另一名是19歲的實習生,最後,實習生未能認定爲工傷。”黎建飛說,這樣的規定並不合理。

另外,對於存在輕微違法行爲,是否認定爲工傷,爭議也很大。在廣東,一輛貨車在高速公路熄火,司機把車開到應急車道後維修,但是由於沒有在車後方放置三角架,被後面的車輛撞傷。正是由於司機未放置三角架這一行爲,沒能認定爲工傷。“幾乎所有的工傷行爲,都是由於勞動者違反了一定的勞動章程、制度甚至法律法規導致的。不能因存在輕微違法行爲就不予認定工傷。”黎建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