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及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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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據:勞動部《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自治區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鄂爾多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生育保險待遇的通知》等。

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及發放標準

2、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按0.8%覈定,個人不繳納。

3、待遇條件及發放標準:

(1)女職工:凡是符合計劃生育政策、有生育指標的育齡產婦,在生育期間可享受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和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三項之和。

生育津貼:本人生育前12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爲基數,難產、剖腹產報銷3.5個月;多胞胎,多一胎在3.5個月基礎上增加15天;正常分娩報銷3個月;4個月以上流產報銷1.5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報銷1個月.

女職工晚育並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者,在原生育津貼基礎上再增加40天;

生育醫療費(限額支付):剖腹產,3500元;難產或多胞胎,2800元;正常分娩,2000元;4個月以上流產,1500元;不滿4個月流產,900元。

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難產或剖腹產或多胞胎,1300元;正常生育,700元;流產,400元。

另外,女職工如果是計劃外流產的`,還可享受計劃生育手術費用限額報銷,不享受生育津貼、醫療費和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標準爲: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手術費,110元;流產手術費,400元;引產手術費,1700元;絕育手術費,1100元;復通手術費,3250元;計劃生育手術費在限額內的按實際費用支付,超出限額的按限額標準支付。

(2)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參加生育保險的,在配偶生育時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參保女職工的標準報銷;如其配偶也參加生育保險,則男職工不予報銷醫療費用,只報銷護理津貼。具體標準爲,凡是參加生育保險且繳費滿一年的男職工,其配偶生育後,以其配偶生育前12個月,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爲基數,難產、剖腹產、多胞胎的,按1.5個月享受護理津貼,正常分娩的按1個月享受護理津貼;流產的按半個月享受護理津貼。

4、所需資料: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證、結婚證、本人身份證,醫院診斷書、發票、結算單,以上證件要求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本人名字開戶的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證複印在一張A4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