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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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比例是怎樣的?據悉,蘇州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爲1.5%,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標準比例

一、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標準

社會保險繳費公式:社會保險繳費=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注:蘇州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比例爲1.5%

社保繳費例子

若蘇州市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資是4037元,如果你(假設你的單位在市區)的月工資超過了4037的300%=12111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12111元

如果你的月工資低於4037*60%=2422.2元,則你的社保繳納基數是2422.2元。要是你的月工資在2422.2元至12111元之間,那麼繳費基數就是你的月工資。

1、失業保險費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單位和個人繳費具體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慮提高失業保險待遇、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落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政策等因素的基礎上確定。

3、失業保險費率降低不會影響個人福利待遇,還可以減輕企業稅費負擔。

二、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比例

人單位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爲1.5%,個人應繳納的失業保險繳費比例0.5%。

三、蘇州失業保險繳費方式

單位代繳

失業保險費用是由單位繳納,非個人繳費。

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蘇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申報材料

《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蘇州市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申請表》;戶口簿(外來務工人員憑暫住證);身份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蘇州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程序

1.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3.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爲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蘇州市失業保險金領取的期限

按照省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失業保險條例〉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繳費每滿1年(以《就業登記證》記載爲準)享受2個月,但最長領取期限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實行失業保險制度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

辦理地點:本人戶口所在社區(村)勞動保障工作站;單位所在地街道

聯繫電話:6828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