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畢業生意見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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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下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三方協議畢業生意見怎麼寫,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三方協議畢業生意見怎麼寫

  三方協議畢業生意見怎麼寫

學生意見一般是同意到單位工作,服從工作安排,教育主管部門基本上蓋章就可以了。(甲方)就業單位意見一般就寫同意倆字就可以了。

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爲: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

擴展資料1:

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1)法律依據不同:就業協議的依據是1983年3月2日教育部頒佈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1997年國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而勞動合同則依據於1995年實施的《勞動法》。

前者屬於部頒規章,後者屬於國家基本法律,部門規章的法律效力低於國家勞動基本法律。

(2)簽訂內容不同:就業協議書主要是畢業生和單位的.工作約定。勞動合同是學生和單位的從事具體工作和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約定,內容更爲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爲明確;

(3)簽訂時間不同:一般來說就業協議書籤訂在先,勞動合同簽訂在後(一般是學生到單位報到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書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簽訂目的不同:就業協議書是對畢業生就業基本情況的認定,是確定學生工作意向、用人單位願意接收、學校編制就業計劃和負責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

擴展資料2: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是學校、學生本人、工作單位三方就畢業生離校後就業工作落實所簽署的一份協議書。學校會根據三方協議發放派遣證(報到證),這是計算個人工齡的依據,同時也擁有了幹部的身份。

普通高校在校園招聘後都會要求找到工作的畢業生領取並簽署三方協議。三方協議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但不少畢業生還是對於三方協議的作用沒有一個完整清楚的認識,因而沒有意識到三方協議的重要性。在此,小編給大家主要講講三方協議的功能和作用。

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

簡單而言,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爲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當是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應當喪失。

有的企業在和學生簽訂三方協議後,要求學生畢業前到公司實習,企業在學生畢業後根據其實習表現及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協商簽訂勞動合同,也可能出現不簽訂的情況。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簽訂了三方協議並沒有進入就業的“保險箱”,還需要接受用人單位實習期、試用期的進一步考察。

三方協議作爲國家統計大學生就業率的一個根據,同時也是國家派遣證發放的一個證明。畢業生只有簽署了三方協議,拿回學校,學校纔會在畢業後將派遣證發給學生,拿着派遣證到工作的單位報到,就此開始計算工齡。

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要謹慎對待三方協議的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