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簽了不想去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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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協議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我們該怎麼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三方協議簽了不想去怎麼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三方協議簽了不想去怎麼辦

三方協議簽了不想去怎麼辦

學生不是勞動者,所簽訂的《三方協議》也不是勞動合同,不歸《勞動法》調整,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25條關於“除提供專項培訓和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規定。它是當事人之間平等自願的.約定,應當歸《合同法》以及《民法總則》調整,約定的違約金經過當事人確認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因此《三方協議》當中約定了違約金的,畢業生不去的要承擔違約金。

不過,也不用太擔心,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畢業生和簽了《三方協議》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之後,《三方協議》就失效了,因此,可以選擇訂立勞動合同第二天就提出辭職,這樣就不用承擔違約金了。此外,根據《合同法》第114條以及《合同法解釋》第29條的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此你可以主張沒有給企業造成損失要求減少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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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來的簽約單位交了違約以後(如果用人單位非要求繳納不可),讓你原來簽約的公司給你出具一份解約函,收回全部各聯三方協議表格,回學校辦理新的三方協議,學校定期向學校所在省級教育廳辦理領取三方協議更改手續,然後你就可以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重新找工作了。沒有什麼影響。

三方協議書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以便於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因而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爲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