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派需要三方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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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建立就業關係的正式憑證,也是畢業生畢業後到人事、教育等部門辦理就業報到手續的必備材料之一。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改派需要三方協議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改派需要三方協議嗎

改派需要三方協議嗎

改派不一定要三方協議,有的學校是要求提供勞動合同。三方協議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後就會失效。改派就是學校發新的報到證,一般學校是要求提供三方協議再發報到證,也有不需要的。具體的改派手續可以問問學校就業管理部門。

拓展內容:

一、三方協議之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爲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也不得超過六個月。必須強調的是,試用期適用於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不得約定違約金。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爲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係的'採用試用期。爲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二、三方協議之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爲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爲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爲,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爲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