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法官助理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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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助理崗位職責

法院法官助理崗位職責

法官助理,是指專職審判輔助工作的司法人員。他們在法官的督導下工作,協助法官進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書以及其他與案件準備和案件管理有關的工作。

重要職責

最高法院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將法官助理的職責具體確定如下:

“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審查訴訟材料,提出訴訟爭執要點,歸納、摘錄證據;

(二)庭前組織交換證據;

(三)代表法官主持庭前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須經法官審覈確認;

(四)辦理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指定法定代理人代爲訴訟的有關事宜;

(五)接待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的來訪和查閱案卷材料;

(六)依法調查、收集、覈對有關證據;

(七)辦理委託鑑定、評估、審計等事宜;

(八)協助法官採取訴訟保全措施;

(九)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性資料;

(十)辦理案件管理的有關事務;

(十一)根據法官的授意草擬法律文書;

(十二)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與審判業務相關的輔助性工作。”

職業要求

一般要求法律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法官助理一般都是從法院現有的工作人員中選拔,但也有部分面向社會招考,對於工作經驗沒有具體要求。

薪資行情

在中國,法官助理的制度尚處於構建探索階段。法官助理一般來講是享受公務員待遇,年薪在20000元左右,但東西部之間的差距比較大。對於從法院內部選任的法官助理,維持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有關人員的法律職務、待遇不變,使他們在保留現有身份的前提下,行使法官助理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