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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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最新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最新公司員工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覈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爲半天,事假爲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爲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爲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爲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爲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爲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覈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2

第一章入職指引

第一節入職與試用

一、用人原則:重選拔、重潛質、重品德。

二、招聘條件:合格的應聘者應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專業、執業資格等條件,同時具備敬業精神、協作精神、學習精神和創新精神。

三、入職

第二節考勤管理

一、工作時間公司每週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爲7、5小時。其中:

週一至週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爲工作時間

12:00-13:30爲午餐休息

週六:上午:8:30-12:00爲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後實施。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2、遲到、早退、曠工(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

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

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後,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雙倍薪金。年度內曠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於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癒上班後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癒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覈定後,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託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准,其餘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覈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後在《出差申請單》上註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准權限: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加班

(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爲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爲基數,以天爲單位計算。

(2)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200%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300%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於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覈後,報人事部門彙總,並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於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第三節人事異動

一、調動管理

1、由調入部門填寫《員工內部調動通知單》,由調出及調入部門負責人雙方同意並報人事部門經理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調動由總裁(子公司由總經理)批准。

2、批准後,人事部門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3、普通員工須在三天之內,部門負責人在七天之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4、員工本人應於指定日期履任新職,人事部門將相關文件存檔備查,並於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信息置換。

5、人事部門將根據該員工於新工作崗位上的工作職責,對其進行人事考覈,評價員工的異動結果。

二、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准後轉送人事部門審覈,高級員工、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辭職必須經總裁批准。

2、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後,人事部門負責瞭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並將信息反饋給相關部門,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3、員工填寫《離職手續辦理清單》,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4、人事部門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辦理社會保險變動。

5、員工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6、人事部門將《離職手續清單》等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信息資料置換。

三、辭退管理

1、見本手冊第一章第二節六。

2、部門辭退員工時,由直接上級向人事部門提交《辭職申請表》,經審查後報總裁批准。

3、人事部門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發《離職通知書》。

4、員工應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的清還手續;員工在約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和離職補償金。

5、員工無理取鬧,糾纏領導,影響本公司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將提請公安部門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6、人事部門在辭退員工後,應及時將相關資料存檔備查,並進行員工資料信息置換。

第二章行爲規範

第一節職業準則

一、基本原則

1、公司倡導正大光明、誠實敬業的職業道德,要求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

2、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爲,必須以公司利益爲重,對社會負責。不做有損公司形象或名譽的事。

3、公司提倡簡單友好、坦誠平等的人際關係,員工之間應互相尊重,相互協作。

4、公司內有親屬關係的員工應迴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工作。

二、員工未經公司法人代表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或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信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衆活動。

三、公司禁止下列情形兼職

1、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或資源從事兼職工作。

2、兼職於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

3、所兼職工作對本單位構成商業競爭。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

四、公司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

1、參與業務關聯單位或商業競爭對手經營管理的。

2、投資於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3、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4、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三項投資行爲的。

五、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繫中,若發生回扣或佣金的,須一律上繳公司財務部,否則視爲貪污。

六、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公司密級文件、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等。

第二節行爲準則

一、工作期間衣着、髮式整潔,大方得體,禁止奇裝異服或過於曝露的服裝。男士不得留長髮、怪發,女士不留怪異髮型,不濃妝豔抹。

二、辦公時間不從事與本崗位無關的活動,不準在上班時間吃零食、睡覺、幹私活、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

三、禁止在辦公區內吸菸,隨時保持辦公區整潔。

四、辦公接聽電話應使用普通話,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話期間注意使用禮貌用語。如當事人不在,應代爲記錄並轉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間串崗聊天,辦公區內不得高聲喧譁。

六、遵守電話使用規範,工作時間應避免私人電話。如確實需要,應以重要事項陳述爲主,禁止利用辦公電話閒聊。

七、文具領取應登記名稱、數量,並由領取人簽名。嚴禁將任何辦公文具取回傢俬用。員工有義務愛惜公司一切辦公文具,並節約使用。

八、私人資料不得在公司打印、複印、傳真。

九、未徵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計算機,不得隨意翻看他人辦公資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資料,資料持有人必須按規定保存。

十、根據公司需要及職責規定積極配合同事開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諉、拒絕;對他人諮詢不屬自己職責範圍內的事務應就自己所知告知諮詢對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爲保障公司高效運行,員工在工作中有義務遵循以下三原則:

1、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並且合理,按規定辦。

2、如果公司有相應的管理規範,但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員工需要按規定辦,並及時向制定規定部門提出修改建議,這是員工的權利,也是員工的義務。

3、如果公司沒有相應的規範,員工在進行請示的同時可以建議制定相應的制度。

第三節獎懲

一、獎懲種類

獎懲分行政、經濟兩類。其中:行政獎勵包括表揚、記功、記大功、升職或晉級,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有薪假期。行政處罰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除名,經濟處罰包括降薪、罰款、扣發獎金。

二、獎勵條件

1、維護團體榮譽,重視團體利益,有具體事蹟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公司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

4、積極參與公司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7、以公司名義在市級以上刊物發表文章者。

8、爲社會做出貢獻,併爲公司贏得榮譽者。

9、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爲,經部門負責人呈報上級考覈通過者。

三、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貪污挪用公款或盜竊、蓄意損害公司或他人財物者。

4、虛報、擅自篡改記錄或僞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者。

5、泄漏科研、生產、業務機密者。

6、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7、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者。

8、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9、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者。。

10、遺失經管的重要文件、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11、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2、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3、因疏忽導致設施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4、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5、對有期限的指令,無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者。

16、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7、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者。

18、發現損害公司利益,聽之任之者。

19、玩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爲。

四、獎懲相關規定

1、行政獎勵和經濟獎勵可同時執行,行政處罰和經濟處懲可同時執行,獎懲輕重酌情而定。

2、獲獎勵的員工在以下情況發生時,將作爲優先考慮對象:

(1)參加公司舉行或參與的各種社會活動

(2)學習培訓機會

(3)職務晉升、加薪

(4)公司高層領導年終接見

3、一年內功過相當可抵消,但前功不能抵後過。可相互抵消的功過如下:

(1)大過一次與大功一次。

(2)記過一次與記功一次。

(3)警告一次與表揚一次。

4、表揚三次等於記功一次,記功三次等於大功一次,記過三次等於大過一次。

5、各級員工獎懲由所在部門或監督部門列舉事實,填寫《獎懲申報單》,集團總部員工及各子公司中級以上員工獎懲,經人事部門查證後覈定,記功(記過)以上獎懲需經總裁審批,子公司其餘員工獎懲由人事部門查證後,經總經理審批。

6、各項獎懲事件,需書面通知本人,酌情公佈,同時記錄備案,作爲績效考覈的依據。受處罰員工如有不服可在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人事部門申訴,人事部門經覈查後將處理結果反饋給申訴員工。

公司員工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爲了進一步規範員工外出流程及報銷,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的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三、外出定義

1、員工外出分爲外勤和出差二種。

2、因公出差,於本市或本地區範圍內,當天往返的,視爲外勤。

3、因公出差,不能當天往返,且發生住宿的`,視爲出差。

四、審批程序、權限和流程

1、員工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並交由廠長審批,總工批准。

2、研發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由總工審批,並報請總經理批准。

3、項目組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批准。

4、公司總部人員因工作需要出差時,須填寫《出差申請單》,由人事部審批,報總經理批准。

5、員工出差國外一律由總經理批准。

6、各部門將填寫好《出差申請單》交由前臺處,前臺確定籤批完整後,掃描電郵至相關人員,並在第一時間通知到出納及人事行政部。

7、出納收到《出差申請單》,根據出差日期及出差人員級別購買火車票或飛機票。若火車售票系統內車票不足或無票情況下,需要更換出差日期,應在第一時間通知到相關部門負責人。

8、員工外出時,必須嚴格按照上述流程操作。因特殊情況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或相關人員代爲填寫或出差後補辦。否則,視爲曠工。

五、外出人員管理原則

1、出差人員必須採用高效、經濟、安全、便捷的交通工具、路線和時間出行,反對浪費行爲,提倡節約。

2、外出人員公幹時,應隨時保持熱情、禮貌、友好,自覺維護公司形象。

六、差旅費構成

1、長途交通費:飛機、火車、輪船、高鐵、長途大巴產生的費用。

2、市內交通費:公交、地鐵、出租車產生的費用。

3、住宿費:異地出差因過夜住宿產生的費用。

4、餐費補貼:按地區標準和職務,限額計發補貼。

5、通訊費用:因工作需要電話溝通產生的費用。

6、其它費用:傳真、複印、郵寄等公共費用。

七、具體規定如下:

1、外勤人員外出時,須在《外勤人員登記表》上登記簽字即可。外勤人員報銷:公司這邊只報車費,工廠除了報車費,另外報銷餐費和住宿費。但是沒有出差補貼。外勤寫外出單,出差寫出差單。餐費按15元/餐補貼中/晚餐。

2、出差人員選擇交通工具一般以火車/長途大巴爲主,火車行駛6小時以內,乘坐硬座;6小時以上爲硬臥。管理級人員或研發部人員可乘坐高鐵/飛機出行。特殊情況下,出差人員選擇飛機出行,必須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出納也可綜合市場票價,擇優選擇交通工具。

3、普通員工一線城市餐費補貼5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40元/天;主管級以上人員一線城市餐費補貼70元/天,二三線城市餐費補貼60元/天。

4、部門負責人可根據出差具體情況(如工作量、工作環境等),爲外出人員申請出差補貼,補貼標準爲15—20元/天。

5、因工作需要產生的通訊費,出差負責人每月可享受100元/月補貼,特殊情況,可酌情增加報銷費用。出差人員出差時間不足一個月情況下,也可按此標準執行。

6、普通員工住宿費用報銷一般不超過120元/晚,管理人員不超過150元/晚。超出部分自理。

7、因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人員,須事前徵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否則不予報銷。

8、因公務出差,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辦理私事時,應提前向廠長/總工申請,同意後方可辦理。否則按曠工處理。

9、出差人員中途改變路線時,應提前向部門負責人申請,同意後方可執行。

10、員工出差必須每天以郵件/電話形式向部門負責人彙報工作,不能以郵件形式彙報的,應每天記錄當天工作內容,並於返回後以郵件形式發放至相關人員。重要人員出差返回5天內應向總工和相關人員提交出差報告。

11、出差人員需要借款時,填寫《借款單》,並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後方可領取。

12、管理人員因個人原因需要參加會議、學習、培訓期間,公司提供有薪假,但每月不超過二次,每次不超過一天。公司不承擔任何食宿和交通費用。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理。

13、員工因病、因事需要在當地請假,可由出差負責人批准,並知會相關人員。出現無出差負責人或請假超過二天以上者,須報請廠長或總工批准。

14、因生病(需要住院)可按標準支付出差補貼,不報住宿費、餐費和市內交通費。住院期間出差補貼不超過10天。

15、出差中公休:出差過程中,若遇公休日,應以公務爲重,繼續執行出差任務;若遇到出差單位公休無法辦公,可安排休息。

16、超期停留:出差過程中,因生病(未住院)交通中斷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超過預定期限停留的,在覈清事實基礎上,按實際差旅費報銷。

17、出差結束後回公司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出差地請事假/病假,不直接回公司的,按出差地到公司的交通費用(火車硬座/硬臥)報銷;出差時遇法定節假日放假,不直接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18、員工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國家規定加班費計算。出差在途遇週六日可計作加班或安排調休。

19、外出時借道探親訪友須經部門負責人批准方可,相關費用不予報銷,探親訪友期間公司不予發放任何補貼。

八、出差費用報銷審覈

1、出差人員按相關標準範圍內實報實銷,超支自理。

2、出差住宿費用的審覈以實際過夜天數和限額標準確定,並附有出差時間、出差地點一致的有效住宿憑證發票,超過限額標準部分,個人自理。住宿一般由出納負責預訂,相關出差人員離開入住酒店後,領取並保管好發票。待出差返回公司後上交至出納處即可。

3、同性人員一起出差的,應以標準間爲主,且報銷費用只允許一人報銷。嚴禁重複報銷。

4、外勤人員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報銷住宿費用;外勤人員外出範圍包括公司所在地及周邊城市和地區。因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的人員必須經總工批准。

5、乘坐火車以硬座或硬臥爲原則;高鐵以二等票爲原則;輪船以三等倉爲原則;乘坐飛機以經濟倉爲原則,總經理級以上可乘坐商務倉。

6、外出人員返回後應於一周內辦理報銷手續,並交到財務部。報銷人員應填寫《出差報銷單》按財務要求粘貼好票據,否則財務部可以不予辦理。出差報銷單應由部門負責人審批,由總經理批准。

7、財務應遵循“前帳不清,後帳不借”原則辦理報銷手續。

8、外出報銷儘可能提供正規發票。住宿費用100元以上或乘坐長途大巴時,必須提供正規發票,否則不予報銷。

9、出差人員負責保管好各項票據,若有遺失,財務不予報銷。嚴禁借、買其他日期相關票據代替。

10、由接待單位免費提供食宿和交通工具的,公司一律不予報銷任何費用和發放餐費補貼。

11、搭乘公司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再報銷交通費用。

12、出差人員在外有酗酒導致鬥毆,或其它與公司無關事件發生意外傷害的,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

13、外出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如發現從事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一經發現,立即按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不予經濟補償。

九、差旅費報銷違規追究

1、出差人員應實事求是原則,嚴禁虛報情況。一經查出,責令退回虛報金額,並以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處以罰款。虛報金額,一次超出500元,或年終累計超2000元以上者,公司根據相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不予經濟補償,並向其追究公司損失。

2、各級審籤人員把關不嚴而失職,使弄虛作假的票據得以報銷,後經查實收回的,審籤人員罰款50元,當月考覈扣5分,年終考覈扣1分。情節嚴重的,罰款100元,當月考覈扣10分,年終考覈扣5分。經查實無法收回的,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各級審籤人員承擔相應連帶責任,並由各級審籤人員負責賠償相應損失。

3、部門負責人或直接分管領導,如有故意包庇、縱容員工弄虛作假的違規行爲,一經查實,按虛報額三至五倍金額罰款,並取消年終獎金。情節嚴重者,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以降職或解除勞動關係。

十、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