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胸卡的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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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提高員工榮譽感,並顯示公司員工的身份,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員工胸卡的管理規定

一、員工胸卡工作時間是用來識別沈重華揚機械公司員工的.重要標誌。

二、員工胸卡一律掛在左胸前口袋位置,不得掛於腰際或其他位置,不得遮蓋,違者以未配戴胸卡處理。

三、員工出入公司大門時須主動出示胸卡,並有義務配合接受保安人員的檢查。

四、公司保安人員要對出入公司的人員進行問詢,員工憑胸卡出入,外來人員須到西門登記,憑有效證件換取來賓卡方可進入公司。五、入職員工於試用期間(不包括7天無薪試用)也必須佩戴胸卡,試用員工一律佩帶印有“試用員工”字樣的胸卡,期滿後由行政部統一發放名卡。離職時員工應向行政部交回胸卡進行註銷,否則賠償50元。任職未滿6個月離職的員工扣工本費20元;

六、員工應保管好胸卡,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在1個工作日內填寫《補卡申請》,到財務部交納20元工本費,憑收據交行政部補辦理胸卡。因公損壞時應報請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後,直接報行政部補發,補發期間由行政部發給“員工臨時替代卡”進行替代。

七、各部門主管領導應督促所屬員工佩戴胸卡,並由行政部負責追蹤考覈工作。未佩戴胸卡者每月第一次進行提醒,第二次起每次罰款50元。對多次未佩戴胸卡者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處罰本人外,主管領導負連帶責任,一併罰款50元。

八、員工胸卡不得轉借他人,違者罰款50元;

九、利用員工胸卡在外作不正當的事情而敗壞公司名譽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