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高層經營道德風險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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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的民企高層經營管理者都應成爲遵紀守法、自覺維護職業道德的模範,規範和淨化市場經濟秩序,加強個人的道德修養,爲促進社會穩定、經濟健康發展、走向輝煌的未來而做出堅實地努力。

企業高層經營道德風險防範

一、民營企業高層管理者經營道德問題的表現

民營企業高層管理者的經營道德風險是指這些企業的高管如果在經營中因爲其思想道德品質出了問題,由此而產生的種種不良的經營行爲和方式,將會給企業、用戶以及社會造成極大的危險或損害。這種危害已經屢次發生,給我們的社會多次敲響了警鐘,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其一,在產品的生產方面,有的民企在生產產品之中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學物質,如有的在酸奶和果凍中添加破皮鞋製作的工業明膠,給飲用此酸奶或果凍等食品的青少年的身體將造成嚴重損害。其二,在產品廣告宣傳方面,有的民企在使用廣告和商標上,未經授權,違規使用某球星的姓名,涉嫌商標或姓名侵權引來民事訴訟官司。其三,在環境保護方面,有的民企利用醫用的廢舊塑料,其中含有大量的病毒,生產兒童玩具,給孩子們帶來致命的傷痛。其四,在用工與勞動關係方面,有的民企在年關將至,拖欠民工的工資,導致民工自焚致殘或引發民工強烈不滿而綁架老闆的、聚衆鬧事的、跳樓或跳江的事件常有發生,造成嚴重的社會反響。其五,在遵紀守法方面,浙江的某民企老闆吳英在民間集資3.4億而無力償還,給社會帶來巨大的震盪。其六,在經營道德品質方面,有的民企高管在公司取得一時的業績,便放縱起來,道德淪喪,吃喝嫖賭,敗光企業的資財,使公司陷入困境之中;還有諸如地溝油、瘦肉精、毒膠囊之類,更是觸目驚心,某些民企高管的不法行爲,導致消費者怨聲載道,民營企業信譽掃地。

二、民營企業高層管理者經營道德問題的成因

深究上述這些問題的成因,尋思民企失敗的教訓,概括起來有如下幾點:其一是放鬆了對民企高層管理者的思想政治教育。自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戰略重點的轉移,由於偏重“經濟利益”,放鬆了思想道德品質的教育,“十年改革的最大失誤是教育”。其二是監督乏力,管理制度形同虛設。有的採取不正當的伎倆製假售假,更有甚者是某些地區“官”商相互勾結,商業賄賂大行其道,黨紀國法受到踐踏。其三是受經濟利益的驅使,“重金主義”思想惡性膨脹。有的高級經理人爲追求個人或小團體的利益製造僞劣產品,致人於死命而不顧,缺乏最起碼的社會公德和良心。其四是民營企業高層經理人中尚未建立起自己的道德信用體系,對市場道德規範的自律,缺乏自覺維護道德的意識。有的民企高層經理人對競爭對手冷酷無情地打壓;有的在商業廣告上誇大其詞,欺騙公衆;有的對合作夥伴言而無信,不守合同。

三、民營企業高層管理者經營道德風險的預防

爲維護市場良好的經濟秩序,企業必須以良好的道德品質爲前提條件,其中以對民營企業高層經理人的道德風險預防爲重點,規範這些高級經理人的道德意識和市場行爲,加強民企高層經理人的道德教育,建立長效的約束機制,完善法律制度和規範商業道德要求,已是迫在眉睫的時候了。對此,特提出以下的`對策:

1.建立規範的高級職業經理人市場。通過市場化的運行,使高級經理人自覺地按市場規則從事經營活動,以取得市場的信譽和地位。通過市場的競爭機制、價值機制和激勵機制,使那些出類拔萃、德正業精的高級職業經理人脫穎而出,受到企業的青睞和爭相聘用,而那些經營不善、決策失誤、毫無業績、懼怕風險、品德不端的經理人自然受到企業的冷落,以至於被淘汰出市場。

2.成立高級職業經理人協會組織。通過經理人市場的溝通與交往,組建起高級職業經理人協會組織。在職業經理人協會內,通過民主討論的方式,制定高級職業經理人的職業道德標準、道德行爲準則、職業素質的基本條件。要求高級職業經理人切實做到:其一,要顧全大局,維護國家和全社會的利益,不允許爲了小團體及個人的私利而損害整體的利益。其二,要在追求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時,更要注重社會效益,不允許以犧牲環境爲代價而牟取企業的一時之利。其三,要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與法令制度,不允許偷稅漏稅及長期無理拖欠各種債務,更不允許製作假賬,欺騙股東和政府監管部門。其四,要廉潔奉公,在經營中要全心全意爲公衆服務,通過誠實服務而獲得相應的回報。其五,要勤奮學習,忠誠於自己的職業。高級職業經理人要努力學習和掌握理論知識,積極參與改革實踐;要忠於職守,不斷創新,團結員工共同奮鬥,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

3.組建行業(協會)道德委員會,定期對高級職業經理人進行道德評價。道德委員會可以通過對其婚姻及家庭道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等三個方面表現出來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行爲來判別其善惡功過、道德良心和道德修養等狀況,進行專業評價,並將評價的結論告知公司的董事會,以讓其決定取捨。道德委員會要定期對高級職業經理人進行道德教育,促使其注重平時的道德修養,嚴守道德規範,提高其道德思想素質。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道德約束機制,維護社會道德秩序,維繫家庭和睦、社會穩定、經濟持續發展。

4.嚴格制定和履行委託代理合同。公司董事會在與受聘的高級職業經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之前,要從人才市場上詳細瞭解高級經理人的實況,認真挑選品德高尚、德才兼備、經驗豐富、勇於創新的高級經理人出任公司要職。在簽訂委託代理合同之中,要明確雙方的責權關係,對總經理除享有公司日常行政和經營管理的權利,爲促進公司發展而獲得應有的報酬外,尤其要求總經理能夠積極地推進公司的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培養出優秀的人才,併爲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應將這些內容寫進合同之中,若沒有能力完成精神文明建設指標的高級經理人就不能與之簽訂委託合同。在實施委託代理合同中,應嚴格實施獎懲制度、業績考覈制度、羣衆評議制度、高級職業經理人述職及員工信任投票制度,使高級職業經理人恪盡職守,忠實履行自己的職責,確保合同目標的實現。

5.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管力度。公司既要放手讓高級職業經理人發揮聰明才智去開拓市場,創造經濟效益,又要使其處在嚴密的監督體系之中,包括社會輿論監督、羣衆監督、法律監督、銀行監督,更要依靠公司監事會的專業化監督。要善於識別高級職業經理人道德風險的苗頭,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防患於未然。

6.加強學習與教育,提升道德素質和社會責任感。民企高管要富而思進,加強學習,把企業辦成學習型組織,建設一支優秀的員工隊伍,並要把培養人才作爲企業的第一要務。民企高管要不斷提升自身的素質,加強其經營行爲的自律,建樹良好的形象,履行社會責任,樹立正確的利益觀、財富觀,不炫富,不擺闊,不揮霍,積極回報社會,推動共同富裕。民企高管要志存高遠,與時俱進,努力涉獵新領域、新知識,使自己成爲“有理想、有知識、有才幹、有作爲”的建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