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如何才能夠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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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上市公司的年報“夠不夠環保”已經成爲了2017年上市公司年報期的熱點議題。人民日報專門發文指出,在環境信息披露方面,大部分公司交出了“不好看的成績單”。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如何才能夠環保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是上市公司的法定義務

環境信息公開是《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中明確規定的企業義務。環保部出臺的《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以及證監會頒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章也對上市公司履行環境信息公開義務作出了具體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認識到,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公開環境信息是上市公司的重要義務。不履行這一義務,不僅會受到警告、罰款,直接影響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也會長期損害上市公司的企業信用和社會形象。

需強制公開環境信息的上市公司

對於環境信息公開,我國採取的是強制公開和自願公開相結合的原則。根據環境信息公開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上市公司中的重點排污企業,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省級政府部門公佈的未達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標、重點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的企業以及發生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的企業需要依法強制公開環境信息。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的時限要求

重點排污企業要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佈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後九十日公開環境信息;新生成或變更環境信息的,要在生成或變更之日三十日內公開。

重點監控企業的基礎信息應隨監測數據一併公佈,基礎信息、自行監測方案如有調整變化時,應於變更後的五日內公佈最新內容;手工監測數據應於每次監測完成後的次日公佈;自動監測數據應實時公佈監測結果,其中廢水自動監測設備爲每2 小時均值,廢氣自動監測設備爲每1 小時均值;每年一月底前公佈上年度自行監測年度報告。

上市公司發生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時,應在觸及披露時點的兩個交易日內進行披露。披露時點包括:

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就該重大事件形成決議時;

有關各方就該重大事件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時;

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該重大事件發生並報告時;

出現該重大事件難以保密的情形時;

該重大事件已經泄露或者市場出現傳聞時;

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義務要求,採取不同方式進行環境信息公開:

利用報刊、網站、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等便於公衆知曉的方式進行公佈;

在招股說明書、募集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對進行說明;

重點監控企業還應在省級或地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建立的公佈平臺上公開自行監測信息,至少保存一年。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應公開的內容

1. 上市公司法定應公開的環境信息

根據法律和規章的規定,上市公司需公開的環境信息內容有:

(1)作爲重點排污企業的上市公司應公開的環境信息

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繫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徵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佈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覈定的排放總量;

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批覆、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排污許可證等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自行監測結果、爲開展自行監測的原因、污染源監測年度報告等環境監測信息;

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2)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應當向社會公佈其生產、進口機動車車型的排放檢驗信息、污染控制技術信息和有關維修技術信息;

(3)省級政府部門公佈的未達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標、重點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的上市公司應當公佈能源消耗或重點污染物產生、排放等清潔生產情況;

(4)發生與環境保護相關的重大事件的上市公司應當公佈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環境重大事件,包括環境重大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影響。

2. 上市公司在社會責任報告中應當披露的內容

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的《上海市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發佈的《主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號—定期報告披露相關事宜》對上市公司應當在社會責任報告中環境信息披露的內容作出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

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從事火力發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礦產開發等對環境影響較大行業的公司應當公佈公司環境保護方針、年度環境保護目標及成效、公司年度資源消耗總量、公司環保投資和環境技術開發情況、公司排放污染物種類、數量、濃度和去向,公司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公司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物的處理、處置情況、廢棄產品的回收、綜合利用情況、與環保部門簽訂的改善環境行爲的自願協議等;

在深圳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應當說明公司在環保投資及技術開發、環保設施的建設運行以及降低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進行廢物回收和綜合利用等方面採取的具體措施,並與國家標準、行業水平、以往指標等進行比較,用具體數字指標說明目前狀況以及改進的效果。如存在未達標情況應如實說明。被列入環保部門公佈的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應當如實說明原因,並按規定披露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環保達標情況、同行業環保參數比較、環保問題及整改等環保信息;如報告期內被行政處罰,應披露處罰事項、處罰措施、影響及整改情況。3.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未來可能會擴展的內容

我國正在積極推進排污許可證制度改革、落實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工作等。根據《“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等政策性文件,我們認爲,未來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的內容會會擴展到:

企業環保投資情況;

自然資源和能源的消耗情況;

獲得的環境行政許可信息;

受到的環境處罰及整改情況。

4. 上市公司可自願公開的環境信息內容

上市公司環境信息公開同樣也是上市公司彰顯社會責任心、樹立良好企業形象的重要機會。上市公司在履行法定環境信息公開義務的同時,還可以可以通過環境信息公開的方式對公司積極參與環境保護的行爲進行宣傳,如,上市公司採用清潔能源、改進生產工藝等清潔生產信息,上市公司自願改善環境行爲的信息以及上市公司積極從事環境保護的其他信息等。

總之,環境信息公開是未來環保行政執法監管的一項重要內容,對於上市公司來講,應該公開什麼以及如何公開也是未來企業EHS管理或環保合規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只有做好了環境信息公開,上市公司的環保年報纔有可能 “夠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