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鄭州市城鎮職工醫療報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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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2015年鄭州市城鎮職工醫療報銷比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是我國醫療保險的組成(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之一,是爲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遭受經濟損失而建立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給與一定的經濟補償,以避免或減輕勞動者因患病、治療等所承受的經濟風險。

 二、某地區的相關情況

一般來說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有所不同,因此報銷比例也有所差異,以下就某地區職工醫療保險保險比例情況進行說明。

上了醫保後,如果是在職職工,到醫院的門診、急診看病後,2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纔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週歲以下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70%。如果是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1300元以上的費用可以報銷報銷的比例是80%。

住院報銷的標準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院級別有關,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不予支付費用的診療項目主要是一些非臨牀必需、效果不確定的診療項目以及特需醫療服務的診療項目,包括服務項目類如掛號費等,非疾病治療項目類如美容等,治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助聽器等,治療項目類如磁療等以及其他類如不孕症治療等。

按照《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具體如下:

(一)服務項目類。(1)掛號費、院外會診費、病歷工本費等;(2)出診費、檢查治療加急費、點名手術附加費、優質優價費、自請特別護士等特需醫療服務。

(二)非疾病治療項目類。(1)各種美容、健美項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矯形手術等;(2)各種減肥、增胖、增高項目.(3)各種健康體檢;(4)各種預防、保健性的診療項目;(5)各種醫療諮詢、醫療鑑定。

(三)診療設備及醫用材料類。(1)應用正電子發射斷層掃描裝置(PET)、電子束cT、眼科準分子激光治療儀等大型醫療設備進行的檢查、治療項目;(2)眼鏡、義齒、義眼、義肢、助聽器等康復性器具;(3)各種自用的保健、按摩、檢查和治療器械;(4)各省物價部門規定不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

(四)治療項目類。(1)各類器官或組織移植的器官源或組織源;(2)除腎臟、心臟瓣膜、角膜皮膚、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組織移植;(3)近視眼矯形術;(4)氣功療法、音樂療法、保健性的營養療法、磁療等輔助性治療項目。

(五)其他。(1)各種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礙的`診療項目;(2)各種科研性、臨牀驗證性的診療項目。

三、律師說法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險制度中覆蓋範圍最廣的險種之一,職工醫療保險涉及廣大職工的切身利益,關係到國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因此它的推行和切實保障是非常重要的。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率穩定在95%以上。

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鄉居民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適當提高門診醫療保障待遇。另外,積極推進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機制建設,繼續開展兒童白血病等20種重大疾病保障試點工作。

四、職工醫療保險待遇辦法

1、住院起付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上醫院:7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爲500元、400元、300元。

二級含二級專科醫院:6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爲400元、300元、200元。

一級含以下醫院:500元一年內多次住院起付依次爲300元、200元、100元。

2、職工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比例:在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甲類及普通診療費在職職工支付爲85%;退休人員支付:90%;乙類藥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3、職工醫療保險大病起付標準:職工醫療保險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內起付標準爲700元。甲類及普通診療支付80%;乙類爲75%;高精尖爲70%。

最高支付限額:爲5萬元(包括住院+門診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4、就診醫院不同醫療保險報銷的比例不同。

注:醫保報銷只保甲類藥品即醫保用藥,乙類爲非醫保用不可報銷。

5、在職員工住院醫療報險的報銷比例。

計算公式是這樣的:如果用掉醫藥費總計9000元,報銷公式:[9000-500(起付線)-自費藥]*80%,如果說自費藥佔據很大比例,其報銷下來是沒有多少金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