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學費”,考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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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學費”,考覈難過
  春季,是企業招聘的旺季,近日記者在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看到,一些企業招聘出了奇招——不籤勞動合同,只籤產品推銷協議,他們在與求職者訂立推銷產品的“民事協議”時設下陷阱,這樣既能騙錢,又可規避行政機關的監管,逃避法律法規的制裁。以下揭示的幾個招聘陷阱,望求職者能引以爲戒。

  陷阱一“業務實習”:賣產品

  位於普陀區曹楊路362弄15號金陽大廈的上海彤天服飾有限公司,在本市幾家報紙上刊登高薪聘用各類人員的招聘廣告。當求職者前去應聘時,公司提出了“能力考覈”要求:求職人員必須要與公司籤一份“關於合作推廣宇平人形業務實習的合同書”,合同要求勞動者在7天的業務能力考覈期內,以公司指定的價格推銷5個宇平人形,有意者要支付資料費和樣品費共300元。完成銷售指標後公司可以返還樣品費用,並享受總業績10%的提成,完不成公司預定的銷售額,求職者交給公司的資料和樣品費就被公司沒收。

  當求職者拿到“宇平人形”去推銷時,才發現根本無法推銷出去。但雙方訂立的合同使求職者只能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300元資料費和樣品費打了水漂。

  陷阱二“入門考試”:背資料

  小張到本市一家企業應聘時,公司給了他一個要價200元的軟盤,說是內有該企業的保密資料,要求在一週內背熟後,經考試合格方能錄用。

  儘管軟件內的資料量大難記,但爲了求份工作,小張還是苦讀了整整一星期。可是到了考試那天他傻眼了,考試的內容與軟件提供的`資料風馬牛不相及,考試自然通不過。工作沒得到,反倒花200元買了一盤毫無用途的“保密資料”。

  對此,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提醒廣大求職者: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聘錄用勞動者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的是“勞動”合同。求職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去簽訂以推廣、促銷爲名的“民事”協議,切不可盲目簽字,隨意交錢。如果已經付錢受騙的,可以通過舉報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