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生實習受傷是否算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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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成都市中院將此案作爲示範性案例發佈。

在校生實習受傷是否算工傷

  在校學生到單位實習受傷,單位是否應按工傷賠償?答案是“不”。日前,成都市中院公佈了示範性案例,全市各級法院遇到類似案例,如無不同情況或不同處理理由,一般應參照判決。

  廖某原是成都某學校2001級的學生,經學校推薦安排,2003年9月到某汽車運輸公司參加汽車維修實習。同年12月他在上班時被車撞成七級傷殘。隨後,市勞保局認定廖某受傷屬工傷性質。面對高額的醫療費,廖某將單位和學校告上法院,索賠7萬餘元。武侯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廖某實習是學校課堂教學內容的延伸,他與實習單位無勞動關係,雖在實習中受傷,但不能享受工傷待遇。最終,法院按照一般民事侵權糾紛,判令被告單位賠償廖某各項損失3萬餘元,駁回廖某的其他請求。

  “試用期就不一樣了。”西南民族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允武教授稱,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工作,若是先試用再籤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係,受傷後應算工傷;若試用前已籤合同,受傷後也算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