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病假請假條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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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病假請假條怎麼寫

單位病假請假條怎麼寫一

尊敬的領導:

本人因感冒打吊針,需請病假三天,從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止,請批准。

請假人:

xx年x月x日

單位病假請假條怎麼寫二

尊敬的領導:

您好!由於我有病,無法堅持繼續上班,故請假,望批准!

此致

敬禮

教師:XXX

xx-x年X月X日

小資料:

根據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假期間生活待遇的規定》(國發„1981‟52號)和省公務員局、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假及事假期間待遇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人發„2009‟28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規範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的相關規定,現就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事假期間工資待遇作如下規定:

一、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考勤和請假休假制度,工作人員請假、休假均應按規定辦理書面審批手續,並及時履行銷假手續。

二、工作人員因病住院治療(或病後短期休養),確需請病假的,需出具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歷、疾病證明、醫療票據和出院小結(工作單位在鄉鎮轄區的,可以由鄉鎮衛生院出具相關材料),報所在單位批准,病假期間享受病假工資待遇。

(一)病假期間基本工資發放辦法:

1.工作人員病假在2個月以內,發給原工資。

2.工作人員病假超過2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90%;滿10年及其以上的工資照發。

3.工作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工資: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70%;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本人基本工資的80%。

(二)病假期間規範津貼、績效工資發放辦法。當月病假、事假累計或超過11個工作日的,按如下辦法處理:

1.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按本人職級標準80%發給。

2.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中,崗位津貼停發,只發生活補貼。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各單位制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三、工作人員需要處理私人事務的,應儘量安排在法定節假日及本人年休假期間內進行。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員仍需佔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的`,可以請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個工作日以內。事假期間工資、規範津貼(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一)全年累計事假在8個工作日及以內的,其工資和規範津貼(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照發。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各單位制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二)全年累計事假超過8個工作日的,從第9個工作日起,其基本工資、規範津貼(事業單位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日減發。其日減發工資基數計算方式爲:每月列入工資基

金管理的應發工資總額除以21.75天。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各單位制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執行。

四、病假、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上班或超過批准時間的,按曠工處理。工作人員不得以病假、事假爲由,長期不上班。對違反紀律者,應予以相應處理。

五、各單位對請病假、事假的工作人員,要認真按規定對其工資待遇作相應處理,應及時到各級政府人事部門辦理病假、事假工資待遇審批,否則,將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未盡事項,按國發„1981‟52號和閩人發„2009‟284號文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