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貧困證明是有一定要求和條件的,同時還要經過審查,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家庭貧困證明的條件。
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扶養人的.居民;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以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要求:
1、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並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範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塗改。
2、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級主管部分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留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儘可能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3、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4、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