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論文的結構與行文
(一)論文的結構
文章大致應包括引言、主體和結論(尾論、結語或結束語)三部分。
“引言”是論文的門面,作者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爲本部分冠以明確的標題。
(二)論文的行文
1.通暢的語句是論文行文的最低要求。
2.簡潔的文風是規範行文的中級要求。
3.縝密的邏輯是規範行文的最高要求。
4.一般而言,規範的文章標題數字使用方法應該按照“一、”、“(一)”、“1.”、“(1)”的
層次運用。如果這種邏輯排列還不足以安排文章的內容,在“(1)”的標題內部還可以繼續
運用第一、第二(或者首先、其次、再次)這樣的排序方法。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標題後面
儘量不用標點符號;標點符號不能重複運用。
(三)引言的寫作
論文引言寫作的基本宗旨應該是:它能夠拉昇論文的層次及認識問題的`高度,對全文能夠發揮高屋建瓴的作用。
二、 摘要與關鍵詞
(一)論文摘要
1.摘要的英文對應詞“abstract”清晰地揭示了它的內涵:摘要應該是對論文內容的高度“抽象”。
2.摘要的寫作技巧可以簡單地概括爲“兩不能、兩應該”。
(1)不能把摘要寫成引言、摘要中不能包含評價性的字眼,是摘要寫作的“兩不能”。
(2)摘要寫作的“兩應該”,是指摘要“應該”高度概括論文的主要觀點、摘要“應該”受字數的限制。
(二)關鍵詞
論文的關鍵詞不僅可以用最簡短的詞語概括論文講述的核心問題,而且還可以爲相關問題的研究者和閱讀者提供檢索的信息。就規模來說,普通學術論文可以有2——8個關鍵詞。現實中,囿於普通學術論文的篇幅、容納的信息等各種原因的限制,多數論文的關鍵詞均控制在3——5個左右。如此規模的關鍵詞使文章顯得更爲緊湊;其論述的核心也更爲突出。
三、 論文的“注”
(一)漢語著作的引注
1.以漢語爲母語之著作的引注
(1)以漢語爲母語寫作的個人專著的引注體例爲:
史尚寬:《民法總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324頁。
需要說明的是,著作者後面一般無需加“著”字;如果該著作有不同版本或不同卷次,可以括號的形式加於著作名稱之後。
(2)引注某種主編著作的體例爲:
佟柔主編:《中國民法學•民法總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頁
(3)如果論文行文中沒有引用著作的原文,而只是介紹了著作中的某些(種)觀點,其引注方式爲:
參見樑慧星:《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38——142頁。如果參見的著作屬於主編類著作,則於編著者後增加“主編”字樣。例如,參見王利明主編:《民法•侵權行爲法》,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428——4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