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學術論文格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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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GB7713-87

2016年學術論文格式標準

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

1 引言

1.1 制訂本標準的目的是爲了統一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以下簡稱報告、論文)的撰寫和編輯的格式,便利信息系統的收集、存儲、處理、加工、檢索、利用、交流、傳播。

1.2 本標準適用於報告、論文的編寫格式,包括形式構成和題錄著錄,及其撰寫、編輯、印刷、出版等。

本標準所指報告、論文可以是手稿,包括手抄本和打字本及其複製品;也可以是印刷本,包括髮表在期刊或會議錄上的論文及其預印本、抽印本和變異本;作爲書中一部分或獨立成書的專著;縮微複製品和其他形式。

1.3 本標準全部或部分適用於其他科技文件,如年報、便覽、備忘錄等,也適用於技術檔案。

2 定義

2.1 科學技術報告

科學技術報告是描述一項科學技術研究的結果或進展或一項技術研製試驗和評價的結果;或是論述某項科學技術問題的現狀和發展的文件。

科學技術報告是爲了呈送科學技術工作主管機構或科學基金會等組織或主持研究的人等。科學技術報告中一般應該提供系統的或按工作進程的充分信息,可以包括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和經驗,以便有關人員和讀者判斷和評價,以及對報告中的結論和建議提出修正意見。

2.2 學位論文

學位論文是表明作者從事科學研究取得創造性的結果或有了新的見解,並以此爲內容撰寫而成、作爲提出申請授予相應的學位時評審用的學術論文。

學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較好地掌握了本門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碩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的基礎理淪和系統的專門知識,並對所研究課題有新的見解,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成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博士論文應能表明作者確已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並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了創造性的成果。

2.3 學術論文

學術論文是某一學術課題在實驗性、理論性或觀測性上具有新的科學研究成果或創新見解和知識的科學記錄;或是某種已知原理應用於實際中取得新進展的科學總結,用以提供學術會議上宣讀、交流或討論;或在學術刊物上發表;或作其他用途的書面文件。

學術論文應提供新的科技信息,其內容應有所發現、有所發明、有所創造、有所前進,而不是重複、模仿、抄襲前人的工作。

3 編寫要求

報告、論文的中文稿必須用白色稿紙單面繕寫或打字;外文稿必須用打字。可以用不褪色的複製本。

報告、論文宜用A4(210 mm×297 mm)標準大小的白紙,應便於閱讀、複製和拍攝縮微製品。報告、論文在書寫、掃字或印刷時,要求紙的四周留足空白邊緣,以便裝訂、複製和讀者批註。每一面的上方(天頭)和左側(訂口)應分別留邊25 mm以上,下方(地腳)和右側(切口)應分別留邊20 mm以上。

4 編寫格式

4.1 報告、論文章、條的編號參照國家標準GB1.1《標準化工作導則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第8章“標準條文的編排”的有關規定,採用阿拉伯數字分級編號。

4.2 報告、論文的合成

5 前置部分

5.1 封面

5.1.1 封面是報告、論文的外表面,提供應有的信息,並起保護作用。

封面不是必不可少的。學術論文如作爲期刊、書或其他出版物的一部分,無需封面;

如作爲預印本、抽印本等單行本時,可以有封面。

5.1.2 封面上可包括下列內容:

a. 分類號在左上角註明分類號,便於信息交換和處理。一般應註明《中國圖書資料類法》的類號,同時應儘可能註明《國際十進分類法UDC》的類號。

b. 本單位編號一般標註在右上角。學術論文無必要。

c. 密級視報告、論文的內容,按國家規定的保密條例,在右上角註明密級。如系公開發行,不注密級。

d. 題名和副題名或分冊題名用大號字標註於明顯地位。

e. 卷、分冊、篇的序號和名稱如系全一冊,無需此項。

f. 版本如草案、初稿、修訂版、…等。如系初版,無需此項。

g. 責任者姓名責任者包括報告、論文的作者、學位論文的.導師、評閱人、答辯委員會主(蟹)席、以及學位授予單位等。必要時可註明個人責任者的職務、職稱、學位、所在單位名稱及地址;如責任者系單位、團體或小組,應寫明全稱和地址。

在封面和題名頁上,或學術論文的正文前署名的個人作者,只限於那些對於選定研究課題和制訂研究方案、直接參加全部或主要部分研究工作並作出主要貢獻、以及參加撰寫論文並能對內容負責的人,按其貢獻大小排列名次。至於參加部分工作的合作者、按研究計劃分工負責具體小項的工作者、某一項測試的承擔者,以及接受委託進行分析檢驗和觀察的輔助人員等,均不列入。這些人可以作爲參加工作的人員一一列入致謝部分,或排於腳註。

如責任者姓名有必要附註漢語拼音時,必須遵照國家規定,即姓在名前,名連成一詞,不加連字符,不縮寫。

h. 申請學位級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所規定的名稱進行標註。

i. 專業名稱係指學位論文作者主修專業的名稱。

j. 工作完成日期包括報告、論文提交日期,學位論文的答辯日期,學位的授予日期,出版部門收到日期(必要時)。

k. 出版項出版地及出版者名稱,出版年、月、日(必要時)。

5.1.3 報告和論文的封面格式參見附錄A。

5.2 封二

報告的封二可標註送發方式,包括免費贈送或價購,以及送發單位和個人;版權規定;其他應註明事項。

5.3 題名頁

題名頁是對報告、論文進行著錄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