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居住證辦理需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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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是外來人員在本地居住的綠卡,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蒐集的東莞居住證辦理需要資料,供大家參考。

東莞居住證辦理需要資料

東莞居住證辦理流程:對外辦理對象

1、符合本省引進人才專業需求。

2、通過柔性流動來本省工作或者創業。

3、不願意改變其戶籍、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籍、臺灣地區籍、國籍的人員和不願意放棄外國永久)居留權的留學人員。

東莞居住證辦理流程:辦理條件

對於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應當發給居住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個人需要申領居住證外,可以不發給居住證:

(一)未滿十六週歲或者已滿六十週歲的。

(二)在居住地就醫、探親、旅遊、出差的。

(三)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機構學習的。

(四)已辦理旅館業住宿登記的'。

東莞居住證辦理流程:所需材料

1、填好的《廣東省居住證辦理/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

2、辦理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或複印件。

3、辦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照相資質的照相館拍攝居住證數碼片後取得的照相回執。

4、居住地址證明。

5、勞動就業登記管理機構出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或營業執照,或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窗口辦理流程

1、辦理人到居住證受理點填表及提交相關材料。

2、居住證受理點工作人員審覈材料和打印受理回執。

3、制證部門製作居住證。

4、辦理人憑受理回執到居住證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辦理時限

居住證有效期最長爲三年,居住證的正面標示着居住證有效期。居住證有效期滿前需辦理延期手續,居住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其使用功能中止。使用功能中止的居住證,持證人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延期收悉的,其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

辦事時間

地級以上市人事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表》和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覈認定工作,並在《申請表》裏簽註是否符合申領條件的認定意見,發還給申請人《申請表》2份,收回《受理憑據》。留下1份《申請表》和相關申領材料存檔備查。

辦事窗口

居住所在地公安分局、派出所、社區警務室等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