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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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居住證,牽動這千萬流動大軍的心,那居住證到底有啥用?新政下的居住證又能給生活帶來哪些影響?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爲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這對在居住地生活的外地人來說可是非常重要的哦。而且,據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發佈服務提示稱,“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通道將於6月30日到期,如果你是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抓,請趕緊“吃透”下面的攻略,抓緊時間去辦理吧!在南寧住滿6個月就可辦居住證

“這下不用爲車子上牌奔波了,有了居住證,我們的車子就像南寧市民一樣在南寧上牌入戶!”4月12日,在北湖路某小區租住的陳先生高興的說,當天他拿着相關材料來到(某)居住證辦證點,按照“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的相關規定提交材料,15天內他就會領到新的居住證,憑着居住證,他在車輛入戶、駕照年審、小孩入學等方面將享受很多便利。可是在此之前,爲了辦理居住證,不瞭解相關情況的陳先生還犯難,因爲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必須在居住地登記滿6個月才能辦理居住證。陳先生雖然在南寧生活了一年多,但是沒有進行居住登記。前段時間,派出所民警下社區宣傳時,陳先生才知道爲了方便居住在南寧的流動人口工作生活,專門開通“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如果確實已在南寧市實際居住滿6個月,可以攜相關住所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材料前往轄區派出所辦理。“特殊情況審批”辦理期限爲6月30日前

據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負責人介紹,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後,爲了能讓廣大羣衆適應新規,南寧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隊針對在南寧市沒有及時進行流動人口登記的,或已經進行了流動人口登記但未滿6個月的流動人口,開通了一項便民措施,即“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辦理,如果已在南寧市實際居住滿6個月,可以攜相關住所證明、就業證明、就讀證明材料前往轄區派出所辦理。

但是必須提醒的是,“特殊情況審批”辦理的有效期限爲2016年6月30日前,請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儘快辦理。居住證新舊政策還有哪些不同?

①年齡不再做限制,未滿16週歲也可辦理居住證。《廣西壯族自治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居住證申領對象爲年滿16週歲的流動人口,國務院出臺的《居住證暫行條例》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規定“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可以申領居住證。

②《條例》規定未成年人和特殊羣體可由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爲申領居住證”。這一規定體現了國家對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和特殊人羣的人文關懷和關照,讓更多人羣享受居住證制度帶來的好處和便利。

③新政策要求進行居住登記滿6個月才能辦理。居住證《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必須在居住地登記滿6個月才能辦理居住證。這之前辦理居住證是不需要先進行居住登記的。 “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要這樣辦理

①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的對象

在南寧市市區實際居住6個月以上(含6個月)但沒有在廣西公安居住證信息系統及時申報居住登記或申報居住登記未滿6個月的流動人口,可提供居住地址證明、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辦理居住證申請。

②居住證特殊情況辦證時間

2016年6月30日前。

③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所需的材料

以居住證特殊情況審批辦理居住證的,居住證申領人除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和本人相片外,還需以下材料:

(1)以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房產證、房產備案證明等)等作爲居住地址證明的,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均可辦理。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居住地址證明和社區民警覈實後出具的證明材料原件(社區民警簽字確認)。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居住地址證明和社區村委開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居住地址證明和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保衛部門等)開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居住地址證明和小區物業開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2)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原件(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等作爲就業證明的,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均可辦理。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證明材料和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僅指用人單位自有房產)。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證明材料和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房產證、房產備案證明等)等居住地址證明

(3)以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等作爲就讀證明的,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均可辦理。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證明材料和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證明材料和和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房產證、房產備案證明等)等居住地址證明

(4)以南寧市流動辦信息系統登記的記錄或各級流動辦協管員採集居住人員登記表原件作爲證明的,以下任何一種方式均可辦理。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系統照片、截圖或居住人員登記表(簽名並蓋有南寧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專用章)和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等居住地址證明。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系統照片、截圖或居住人員登記表(簽名並蓋有南寧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專用章)和用人單位住宿證明原件。

◆上述能證明實際居住半年的系統照片、截圖或居住人員登記表(簽名並蓋有南寧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專用章)和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