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區居住證辦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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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如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應當向北京市公安機關戶籍派出所提交相關證件證明,申領北京市居住證。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北京市海淀區居住證辦理要求,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市海淀區居住證辦理要求

北京市海淀區居住證辦理要求:

來京人員持有已滿6個月且在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居住登記卡》或提供續繳納6個月(連續繳納6個月的起止時間是指,申領當月的上上月前推連續繳納6個月)納稅憑證或社保憑證,或市人力社保局簽發的有效期內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並符合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北京市居住證》。

居住證辦理條件

1、來京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京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京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京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辦理居住證流程

1、辦理人填寫《居住證申領表》,並將《居住證申領表》和辦理材料提交給窗口受理人員。

2、窗口受理人員審覈材料。

3、窗口受理人員覈對人員信息和翻拍材料。

4、拍照。

5、窗口受理人員打印居住證受理回執單,併發放給辦理人。

6、相關委辦局複審材料(非現場複審)。

7、制證中心製作居住證(非現場製作)。

8、辦理人領取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