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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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時間證明包括來京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係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1、申請人資料準備齊全後,向聘用單位提出辦理工作居住證申請;

2、聘用單位在北京市的'工作居住證的系統中註冊,註冊成功後使用單位註冊的登陸名和密碼進入本單位系統爲員工註冊。個人登錄之後需要填寫個人信息以及工作情況、教育情況、獎勵情況、隨往人員等,最後提交申請,單位向其所在區縣人事局申請;

3、區縣人事局審覈合格報市人事局審批;

4、市人事局審批通過後由區縣人事局證件反饋聘用單位,由聘用單位將證件交申請人;

辦理條件

1、申請單位資格要求:

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可爲其聘用員工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重點支持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集成電路企業、駐京研發機構、金融企業、文化創意企業、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單位申請。

2、申請人資格要求:

所學專業或崗位屬於本市急需專業或崗位,且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申請北京市工作居住證:

(1)符合規定條件的申報單位連續聘用滿6個月以上;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或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

(3)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4)男性不超過60週歲,女性不超過55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