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學生要謹防求職“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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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就要開始,高校畢業生陸續走向社會,努力尋找自己合適的工作崗位,還有一些在校大學生利用暑假做兼職。然而,由於缺乏社會經驗,求職過程中個人權益很可能會受到損害。爲此,記者蒐集相關案例,希望能爲廣大學子暑期求職提供一些參考和幫助。

暑期打工學生要謹防求職“陷阱”

陷阱一 故意找理由辭退 幹了13天后被告知“不用來了”

放假了,不少應屆畢業生和一些學生在找工作的時候,都會遇到一些“潛規則”,這些不公平的待遇讓涉世未深的他們很受傷。

今年上大一的孫浩(化名)爲了掙點零花錢,就想利用這個暑假在一個羊肉串攤打工,雙方約定一個月工資800元。孫浩非常珍惜這次來之不易的掙錢機會,雖然是做雜工,但是做每件事情都非常用心,顧客們和同事們都覺得這個小夥子幹得不錯。

就在孫浩上了13天班,還在掰着手指頭算自己還要幹多久能拿到800元錢時,沒想到當天晚上羊肉串老闆卻告知孫浩“你幹得不好,明天不用來了”,並支付了孫浩150元的工資。

孫浩回到家後覺得自己表現挺好,非常委屈。而之前在那幹了好幾年的老同事也發短信開導孫浩並告訴他,並不是他做得不夠好,而是老闆“欺負”沒畢業打工學生的一貫做法。

律師說法 要與用人單位籤書面合同

類似孫浩遇到的這種情況,他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律師表示,對於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合同中應當明確勞動報酬標準。由此可見,用人單位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

但是,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不表示不存在勞動關係,依據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可以要求自己的權利。該案例中用人單位不支付剩餘的勞動報酬、不簽訂勞動合同明顯然是違法的'。因此,孫浩可以要求單位支付剩餘工資,單位拒絕的,孫浩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律師同時提醒勞動者,在找工作時一定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便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更好地維權。

 陷阱二 無故延長試用期 大學畢業生試用期被延長5個月

剛到單位時,大家都會遇到試用期,這也是公司爲了讓新人熟悉工作的一種方式,但有些公司卻無故延長新人的試用期,這就變成了一種違法行爲。

今年剛剛從德州學院畢業的小張,畢業前就在一家公司實習,在實習期間因爲幹得不錯,公司告訴她畢業後只要再試用一個月,就可以轉正成爲正式員工。小張畢業後與該公司簽訂了一份爲期三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每月工資2000元,試用期期間工資1200元。

一轉眼,小張與公司約定的一個月的試用期就要過了,小張非常開心,因爲不只是工資漲了800元,而且自己也成爲該公司的正式員工。可沒想到,公司卻說,試用期需要再延長五個月,因爲三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法定試用期最高限是六個月,所以公司這麼做符合規定。

小張覺得公司毫無信用,並且是在利用勞動合同欺負她這個新人,“每個月少發我800元工資,六個月就是4800元,我覺得這是在剝削我,剝奪我的勞動成果。”

面對這樣的情況,小張很無奈,就撥打了本報熱線電話諮詢。

律師說法 試用期不得隨意延長

律師表示,《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協商可以在初次約定的試用期滿後延長試用期。但《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這種做法屬於違法行爲。“因爲‘同一用人單位只能與同一勞動者約定一次試用期’,即便法定最高限沒有達到,也不能延長,一旦延長,即爲第二次約定試用期。因此,用人單位約定試用期只能一次約定直接達到法定最高限。”律師說,“如果勞動者表現好,可以縮短試用期,但絕不能延長試用期,即使勞動者同意延長,該延長行爲也是無效的,屬於違法行爲。因此,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規定,小張應當如期轉正,如果公司不給小張轉正,小張可以請求勞動仲裁幫助。”

有了專業人士的說法,小張心裏便有了數,但是她卻不想再從這家公司待下去了,“雖然找份工作不容易,但是我覺得這種沒有信用的公司不待也罷。我決定辭職了,再去找份新工作。”

陷阱三 試用期不繳社保 幹了兩月單位沒給繳納社會保險

大學剛畢業的小王在某單位工作後,雙方約定工資每月1800元。領了兩次工資以後,小王發現公司沒有給自己扣除社會保險費。“我剛畢業也不懂,到了第二個月才發現這個問題,去財務問,財務說公司有規定。”小王被搪塞回來後,並沒有被這一句話打發掉。

不久後,小王將這件事情告訴了父母,小王的媽媽覺得如果公司不給交保險,自己的孩子各方面的權益都不會得到保證,而且老了之後養老也沒有了保障,便來到公司找領導詢問。

沒想到,公司工作人員理直氣壯地說,小王處於試用期,不是正式員工,公司沒有義務爲其交保險。

小王的媽媽覺得有道理便離開了,可是小王總覺得自己從上班第一天起就應該有保險。

律師說法 試用期也得繳納社會保險

針對小王遇到的事情,律師說,有些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實際上也是違法行爲。“只要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應當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因爲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公司有義務從小王上班那天起爲他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崔律師說。

 陷阱四 輕易相信中介公司 河北15歲少女“被困”足療店

河北15歲的學生韓麗(化名)本想通過假期打工向父母證明自己的能力,不料卻遭遇各種波折。7月8日,於官屯派出所接到韓麗父親報案,稱女兒被困於一家足療店內,希望獲得警方援救。民警瞭解得知,原來只是一場“誤會”。

據瞭解,6月28日,放假在家的韓麗通過QQ聊天與一位幹中介的網名“茹茹姐”的女子相識,通過簡短交談,韓麗將自己想找份暑期兼職的想法告訴了“茹茹姐”,希望她能夠幫忙找一份心儀的工作。

“她告訴我,有份工作待遇很好並且很輕鬆,只是工作地點在德州,問我是否能接受。”未經熟慮的韓麗一聽掙錢有了門路,立即表示不在意工作地點。7月1日,韓麗留了張紙條告訴父母去同學家小住,便匆匆踏上了前往德州的汽車,等着接下來工作的日子。

到達德州後,“茹茹姐”直接帶着韓麗來到一家足療店,與老闆交涉幾句便走了。“我以爲她還會回來看看我,結果沒來得及留電話就沒有音訊了,給她QQ留言也沒有人回。”韓麗說,驚慌失措的她擔心自己上當了,便提出要回家,不料足療店老闆表示,必須在介紹人出面的情況下,韓麗才能離開。

韓麗心想,既然一時走不了,就踏踏實實幹活吧,但是整日搬運洗腳水和枯燥乏味的按摩動作讓她很快厭倦了這份工作,但是她又不想打電話告知父母自己的難處,怕父母過分操心。於是,她再次提出離開足療店,但老闆依舊拿上次的理由拒絕了她。

眼看自己要在陌生城市裏走投無路,韓麗無奈之下撥打了父親的手機,央求父親來解救自己。“當時孩子在電話裏說,快點去救她,我一下子就懵了。”心急如焚的韓先生立刻報警,尋求幫助。

經過與足療店老伴交涉,韓先生才明白了女兒無法回家的原委。“老闆這樣做是好心,怕孩子出意外,說到底孩子就是上了不靠譜中介的當啊。“韓先生說。

民警支招 一眼識破“黑職介”

由於缺乏合適的求職信息渠道,很多學生經常通過網絡廣告、中介公司、街頭小廣告尋找暑期工作。一些非法的職介機構(“黑職介”)就抓住了學生缺少社會歷練、求職心切的心理,以幫他們找工作爲名,收取“保證金”、“押金”後,卻讓他們長期等待或介紹無法滿意的單位,“黑職介”就可以乘機賺取一筆中介費。

合法的職介機構應當在醒目位置懸掛《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營業執照》,收費事項、服務承諾應上牆公開。這些信息,求職的學生在正規職介機構場所很容易識別。

在此,民警建議暑期勤工儉學的學子,找兼職工作一定要在正規的兼職網站或中介,工作之前一定要與家人做好溝通並實地考察該工作單位是否正規,以免被不法中介矇騙,上當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