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律援助建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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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律援助建設建議有哪些呢?下面是由本站小編爲大家帶來的關於工會法律援助建設建議,希望能夠幫到您!

工會法律援助建設建議

一是要健全專門組織體系。

成立工會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工會律師團等,形成各級法律援助服務組織網絡體系,推進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向村、社(社區) 、行(行業)、企業延伸。《辦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和具備條件的地方產業工會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包含了強制性與選擇性兩種規範,規範的意圖是鼓勵。也就是說,縣級以上地方工會必須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具備條件的其他地方工會鼓勵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對後者只做引導性規定是考慮到工會本身發展狀況的差異性。這些工會一旦具備條件就應該設立法律援助機構。同時需要配備專職工人員。無論工作量如何,專職和兼職的工作心態是不同的。

二是加強資金保障。

除增加專項預算資金撥付外,還應該注意拓寬籌資渠道,如申請司法行政的法律援助資金、慈善總會的慈善救助資金等,充分利用社會資金資源。

三是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如暢通工會協調勞動關係的社會渠道,形成維權的異地協作機制和橫向聯動機制。通過上級工會組織充分整合社會資源,,打破地域限制,形成城際間工會維權的異地協作機制。通過聯席會議形式,實現本地各相關部門的密切聯合,形成同級橫向聯動機制。這樣一來,維權不再屬於某個具體部門,而是社會各相關部門共同的職責,這就大大增加了工會維權的社會資源,增強了工會的動員力量,在社會運行管理機制中形成了一股合力。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依靠的維權後盾更加堅實,也就增加了在企業內部與資方平衡勞動關係的.砝碼。同時還要推進規範化建設,制定工會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則,規範指派程序、文書格式等,完善信息反饋機制。

四是不斷完善工會宏觀參與體系。

通過宏觀國家立法參與、中觀地方政府立規參與、微觀企事業建制參與,充分表達職工的合法、合規、合理的意願,並在藉助各種載體開展有效監督和服務中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形成開放型、法制化、社會化、全方位的中國工會大維權的基本結構。具體包括向地方黨委常委會定期工作彙報制度、與同級政府聯席會議制度,與政府相關部門日常聯繫制度、與人大工會代表和政協工會界委員的聯絡溝通制度等等源頭參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