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施行 積分入戶政策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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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導分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施行 積分入戶政策有調整

設置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爲140分(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加分項

對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結合本市“雙創”工作,對“擁有有效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加20分;對立功退役軍人最高加20分

減分項

增加“持證人5年內有申辦積分入戶時提供虛假信息記錄的,減30分”等3個減分項

申領管理

居住證申領受理點由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調整爲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

處罰條款

“使用、製造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實際情況,騙取積分入戶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昨天經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今起施行。《管理辦法》整體上沿用了《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居住證的申辦、發放、使用、積分以及入戶管理的相關內容,在規範部分條款、理順審覈流程、微調積分指標體系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爲篩選更多高素質、有貢獻人才在津落戶,此次對積分指標體系進行了微調。根據兩年來積分入戶最低分值,設置了積分申報指導分值爲140分(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達到指導分值人員可遞交申請材料進行積分排名,使部分較低分值人員避免無效勞動,同時減輕積分受理窗口壓力,提高工作效率,爲羣衆提供更好的'服務。

在增加的加分項中,對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每年積2分;結合本市“雙創”工作,對“擁有有效中國發明專利的”申請人加20分;對立功退役軍人最高加20分。同時,對原不具操作性的減分項內容進行修改,增加了“持證人5年內有申辦積分入戶時提供虛假信息記錄的,減30分”等3個減分項。

《管理辦法》對原有部分條款進行了規範。在加強居住證申領管理方面,將居住證申領受理點由街鄉鎮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調整爲公安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將原來的社會化受理調整爲公安機關直接受理。明確規定:“公安機關負責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的簽發、簽註、註銷以及居住證持有人入戶受理、落戶等相關工作。”

《管理辦法》還進一步細化了積分入戶申請條件。針對可能出現的虛假申報行爲,條款中增加了“使用、製造虛假材料或故意隱瞞實際情況,騙取積分入戶資格的”,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條款,明確提出申請人採取製作虛假證明材料、瞞報生育情況等方式騙取積分入戶資格,應受法律制裁。

《管理辦法》對進一步理順審覈流程、方便羣衆申辦作出規定。公安機關首先對居住證持有人是否具備身份信息、戶籍狀態、落戶地點等落戶條件進行審覈,對不具備落戶條件的不允許進行積分。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介紹,作出這樣的調整可以避免出現個別申請人因戶口凍結、註銷以及錯、重、假等問題,或因申請人填報的落戶地點不符合落戶規定,造成後期無法正常落戶的現象。針對獲得積分入戶資格申請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辦理隨遷落戶手續的內容,這樣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請人原籍不允許未成年人作爲戶主,造成獲得積分入戶資格但無法從原籍遷出的現象。

市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同志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本市將及時完善“居住證辦理”“居住證積分管理”“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和“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4個實施細則,加快推進網上審批信息化建設,確保《管理辦法》積極有效實施和公平公正運行。同時也特別提醒居住證持有人在網上申請積分入戶時,儘量提前預約,以免因在最後時限扎堆申請人多,造成網上申報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