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並非就業“保險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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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畢業季剛剛過去,不少即將就業的畢業生以爲簽訂了三方協議就有了就業保障,而忽略了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並非就業“保險箱”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於勞動合同。首先,三方就業協議書是國家教育部統一印製的,主要是明確三方的基本情況及要求。三方就業協議書制定的依據是國家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法規和規定,有效期爲:自簽約日起至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止的這一段時間。而勞動合同是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限定和保護。其次,就業協議是三方合同,它涉及學校、用人單位、學生三個方面,三方相互關聯但彼此獨立;而勞動合同是雙方合同,它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兩方的權利、義務構成。第三,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時仍然是學生身份,但是簽訂勞動合同時就轉換爲勞動者身份。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業協議的效力就此喪失。如果勞動合同與三方協議附件內容矛盾的,一般以勞動合同爲準。

仲裁員表示,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比如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而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檔案。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爲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因此,對於畢業生來說,三方協議並不是就業的“保險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