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工作”暗藏重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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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暑期,不少大學生選擇打工、實習。然而,由於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等原因,層出不窮的招工騙局不僅使大學生兼職實習效果“大打折扣”,甚至會造成財產損失、危及人身安全。專家建議,應多方合力建立聯動監管機制,防範侵權陷阱。

“好工作”暗藏重重陷阱

發佈虛假招聘廣告誘騙大學生報名

“本來想趁着暑假找份工作,鍛鍊一下自己,卻沒想到遭遇騙局。”就讀於中部某高校的大二學生餘洪談及自己此前的求職經歷直言“鬱悶”。近日,餘洪在網上看中一份待遇不錯的工作,但在依照要求繳納了手續費和押金之後發現和預想的截然不同。

“發佈信息的一家中介,告訴我已聯繫好用人單位可直接面試,他給我一個用人單位的聯繫方式,結果打過去卻被告知人已招滿,且企業也未委託中介進行代招。”餘洪說,事後收取了費用的中介機構表示可再推薦別的機會,但推薦的工作都很不理想。

近年來,兼職打工成爲許多大學生眼中的就業“必修課”。據統計,201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人數近750萬人,面對就業壓力,不少在校大學生特別是準畢業生會利用暑期時間投身到實習、兼職中,然而與之相伴的,卻是層出不窮的打工陷阱。

騙錢“黑中介”。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介紹,每逢假期,一些不良社會中介機構就會通過發佈虛假招聘廣告的形式,誘騙大學生報名,並違規收取中介費、交通費、體檢費或者押金等費用。近期,有媒體報道幾十名湖南大學生在前往深圳打暑期工時,被“黑中介”騙錢後流落街頭。

廉價勞動力。記者梳理髮現,在近年來屢發的大學生打工糾紛中,不少都涉及企業以工作不積極、工作有差錯等爲由,藉故不發放工資或扣錢,有的企業甚至將學生當做廉價或者免費勞動力,安排大量工作,學生既不能領到應有的報酬,學習到的知識和技能也極其有限。

傳銷騙局。長期從事反傳銷工作的專業人士池建軍表示,一些傳銷組織或者傳銷分子會打着 “招工”“培訓”的幌子,或者宣傳快速致富的創業機會來吸納人員,在校學生在被騙入傳銷組織後,不僅會遭受財產損失,更甚者還可能會被傳銷人員,走上傳銷道路。

大學生輕信熟人或網絡信息是騙局頻發原因

事實上,類似的大學生兼職、打工騙局近些年已屢見不鮮,其騙術也並不高明。

爲何此種騙局屢屢得手?受訪人士指出,涉世未深、容易輕信熟人或者網絡上的信息,是此類事件頻發的原因之一,且一些高校未對學生進行有關知識培訓和指導,不能爲學生旺盛的暑期工、兼職需求提供相應的正規合法的打工機會,相關部門也缺少監管措施和機制,這就使得學生兼職一直處於 “邊緣地帶”,給打工騙局提供了滋生的空間。

曾經因打工被騙“流落”外地的小林說,自己和受騙的同學主要都是來自一個基礎科學類專業,加上又是三本學校,找到對口的暑期實習並不容易,應聘名企“難於登天”,學校裏面也沒有提供類似的`工作機會,只好抱着試試看的心態和幾十名同學一起外出打工結果受騙。

“一些學生在上當受騙後,也不知道怎麼維權,有的甚至嫌麻煩選擇隱瞞、認栽,加之部分地區對此類‘黑中介’或‘黑企業’的打擊力度還不夠,這在某種程度上使得這些‘黑機構’更無所顧忌。”熊丙奇說。

與此同時,對大學生暑期打工的監管,主要涉及到教育、勞動、工商、公安部門,近年來異地打工的現象日漸增多,也給監管帶來了現實的挑戰。

業內人士說,大學生暑期打工的主管部門應是學生流出地的教育部門,可是,在現實中,無論是高校還是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對大學生暑期的流向都難以把握,護航就更談不上了。暑期打工一旦出現糾紛,就成了流入地勞動、工商和公安部門的“燙手山芋”。

據介紹,勞動監察部門負責監管取得職介資格但不規範經營的中介,工商部門負責監管沒有職介資格但有工商營業執照、超範圍經營的中介,工商部門則主要負責監管定性爲詐騙的、沒有任何資質的中介。“儘管三部門都會積極介入,但在中介情況未明之前,監管部門更多地只能安撫受騙學生情緒,將其送回學校所在地,對學生提出的要求退錢、補償、重新找一份暑期工等要求都很難滿足。”上述人士坦言。

●專家意見

高校應嚴審校內招聘信息

專家表示,大學生打工兼職以及實習等事關學生個體、高校、用人單位等多個方面,社會影響廣且關注度高。

要杜絕此類騙局,既需要學生從自身做起,提高識別能力,也需要多部門的事先教育和全流程監管,多管齊下形成合力。

廣西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羅國安指出,學生自己要加強學習,培養自己獨立判斷能力,不要想走捷徑,受虛假信息的誘惑。選擇正規合法的企業或單位進行實習或兼職,在開始工作前先簽訂合法的用工合同。在發現上當受騙後第一時間報警,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上海交通大學教授章曉懿建議,針對諸多大學生打工被騙事件,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要負起主體責任。高校除了要爲學生提供充足的正規實習機會外,還應對校內招聘信息嚴加審查,學生個人在外打工的,可以要求向學校報備,爲學生設立保護“屏障”。

同時,專家表示,還應把打工必備的法律知識等列入學校教育的一部分,針對學生兼職時遭遇的騙局進行鍼對性的宣傳教育,向學生講解如何分辨信息真僞,以及合同中應注意的細節。

熊丙奇認爲,相關部門還應建立健全管理辦法,規範用人單位行爲,加強對企業資質和經商範圍的審覈以及監管力度,形成對發佈虛假工作信息、侵害學生權益等行爲的懲戒機制。“針對傳銷騙局,相關部門也要加大查處力度,學生們也要了解一些傳銷常識,在發現被騙後及時保護好自己。”池建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