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將出臺新規 房屋交付前開發商要爲質量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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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發商開發的房子交付之後,如果出現了質量問題,就只有自認倒黴了嗎?今後這種情況在深圳有望不再出現。

深圳將出臺新規 房屋交付前開發商要爲質量投保

記者昨天獲悉,由深圳市建設局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安全條例(建議稿)》(目前已報送市法制辦審查,不久將根椐相關法律程序正式頒佈實施)規定,建設單位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前,應當辦理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的質量保險。被保險的房屋在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出現質量缺陷的,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支付相關治理費用。據悉,該《條例》是我國首部房屋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規。

爲了防止開發商投機取巧、不足額投保,《條例》規定,對保險賠付不足的部分,應由建設單位(開發商)續籌補足。《條例》還規定,建設單位是房屋建築產品質量安全的責任人,按規定負責房屋保修期間或合理使用期間質量缺陷的保修或治理。房屋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同樣也要向建設單位承擔房屋質量安全責任。

針對目前深圳的.小區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往往是“一家親”的情況。《條例》要求,實行統一物業管理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應當將房屋的主體結構、地基基礎、外牆面、樓梯間、通道、屋面等共用部位的檢查、維護、保養等安全管理責任委託給物業服務企業承擔;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房屋所有權人的委託及有關規定履行房屋安全管理責任,對所轄房屋進行安全管理。《條例》還規定,深圳要建立房屋建築質量安全定期檢測評估制度

除了上述規定之外,《條例》還有許多亮點。比如,《條例》借鑑了香港的“滿意紙”制度,對房屋交付使用行爲進行了規範。《條例》要求,深圳新建房屋投入使用前,應當完成設計文件規定的所有內容,依法取得工程本體各專項驗收合格文件或准許使用文件,具備正常使用條件,並向市或區主管部門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未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或不具備正常使用條件的房屋,不得交付使用。

房屋使用起來出現質量問題,除了與房屋本身的建設質量有關外,還與房屋交付之後的裝修及附近建築物的拆遷關係密切。爲了防止野蠻裝修現象的出現,《條例》確立了深圳要實行房屋裝修登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