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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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認真做好2014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高級職稱評審工作

一、申報要求

(一)事業單位的高級職稱申報

2014年度事業單位的高級職稱申報,原則上仍然按照完成崗位設置且有空缺崗位,在覈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對空缺崗位(專業)差額申報的要求進行。

1、事業單位(含中學)有空缺崗位的,須由各市州、省直各廳局、各省屬本科院校彙總填寫《2014年度事業單位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覈准彙總表》(附件1)及《2014年度事業單位政工專業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覈准表》(附件2)報省職改辦。

2、事業單位無空缺崗位的,原則上不得申報。但以下情況可由單位提交專項報告經市州、省直廳局、省屬本科院校同意後報省職改辦。

(1)國家或省重大科研專項、重點學科、戰略性新興產業等急需緊缺人才,確實需要申報的,由所在單位提交專項報告並填寫《2014年度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覈准表》(附件3)、《2014年度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申報高級職稱花名冊》(附件4)。

(2)按照“退多補少”的原則,單位可根據現在崗在聘2015年底前退休的高級職稱人數,提交專項報告並填寫《2014年度事業單位“退多補少”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覈准表》(附件5)、《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2015年底前退休人員花名冊》(附件6)。

3、事業單位根據省職改辦覈准的各系列年度高級職稱評審總職數,自行確定申報崗位(專業),並按照“對崗申報”的要求,在符合本崗位(專業)申報條件的人員中原則上按不低於1:2的比例組織差額推薦。

各市州、省直各廳局、各省屬本科院校根據所屬單位各系列的專業申報情況,填寫《2014年度事業單位 系列(專業)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專業備案表》(附件7)報省職改辦備案。

事業單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申報渠道嚴格按湘人社發〔2013〕72號文件規定執行。

(二)非事業單位的高級職稱申報

1、具有人事檔案管理權的非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改制成國有企業的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申報高級職稱按原辦法執行。

2、民辦教育機構、非公企業人員、國有企業臨時聘用人員和社會流動人員等,已進行人事代理的,由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負責職稱申報;未進行人事代理的,須到縣及縣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後再申報。

二、評審要求

(一)進一步規範職稱評審程序。各系列(專業)要在規定的評審權限、評審專業範圍內,根據相關政策、覈准的評審職數和批覆的評審方案,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規範評審。不按規定進行評審的,其評審結果一律不予確認;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將予以通報。

(二)進一步完善量化評價辦法。要在總結近三年評審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本系列(專業)實際,修訂完善量化評價辦法。堅持把品德、知識、能力、業績作爲衡量專業技術人員的主要標準,突出創新能力和業績貢獻,在同等條件下注重向基層、企業、非公組織和生產一線專業技術人員傾斜。

(三)進一步改進職稱評價方式。要根據不同類型、不同層級專業技術崗位的特點,採用筆試、考察、人機對話、論文盲評、教學測評等多種手段及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對參評人員的專業水平和能力進行綜合評價,不得采取單一方式單一環節進行評審。對申報正高級職稱、破格申報副高級職稱的人員要進行面試答辯。

(四)進一步嚴肅職稱評審紀律。各系列(專業)要認真排查職稱評審中易滋生的風險點,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種干擾,實行集中封閉評審,一旦發現參評對象、評委、工作人員存在弄虛作假、有失公正、行爲不廉等違紀違規行爲,將按湘人社發〔2013〕72號文件規定從嚴處理。主動接受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確保評審規範有序、公平公正。

(五)確保評委抽取通知保密快捷。爲推進職稱評審評委產生工作的公平、公正,2014年統一使用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評委管理與語音通知系統實現各系列(專業)評委抽取和通知的全流程自動化網絡管理,通過語音平臺和系統短信將抽取結果自動發送至評委本人。

(六)進一步覈查更新評委信息。各系列(專業)職改辦在開評前應重新覈實確認在庫評委的手機號碼,確保準確無誤。同時,及時將違紀違規、品行不端的評委和有不良反映、誠信缺失、被舉報存在問題的評委清理出評委庫,並報省職改辦備案。

(七)繼續實行比例與職數控制。堅持優中選優的原則,2014年度高級職稱評審通過率控制在正高40%以內,副高55%以下。評委會在投票表決時,還須將事業單位(含中學)的參評人員與覈准的評審職數(對應申報專業備案表)進行覈對,不得跨專業、超職數評審。

三、材料和時間要求

(一)個人在填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表》時應明確到具體單位;提供的職稱外語成績通知書、計算機應用能力證書、學歷證書、繼續教育證明、論文著作、業績成果、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等的取得時間,截至接收申報材料日。

(二)人才流動服務機構在錄入“湖南職稱與專家管理系統”時,須在所有代理參評對象的“工作單位”欄內加註“(××人才流動服務機構人事代理)”。

(三)市州、省直廳局、省屬本科院校應將由“湖南職稱與專家管理系統”生成的《申報2014年度 系列(專業)評委會高級職稱參評人員花名冊》,按事業單位和非事業單位予以區分,並在表頭標註後,於提交申報材料當天分別報省職改辦、各系列(專業)職改辦。同時,將參評人員數據包光盤送交各系列(專業)職改辦。

(四)縣(市、區)職改辦、市州職改辦、省直廳局、省屬本科院校要按照“誰審覈,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職稱評審材料嚴格把關,逐一審覈原件後,須在對應的複印件上籤署審覈人姓名、加蓋公章。凡未按要求籤名和加蓋公章的評審材料,一律視爲無效材料,省職改辦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五)提交事業單位申報高級職稱評審職數覈准表(附件1至6)和專項報告的時間爲6月30日至7月13日。接收全省高級職稱評審材料的時間爲8月13日至15日。事業單位提交評審材料時,還須提供高級職稱評審職數申報專業備案表(附件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