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高考投檔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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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廣東高考投檔分數線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含執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提前批本科院校)

文科類:總分520分。

理科類:總分485分。

體育類:文化科總分330分,體育術科235分。

美術類:文化科總分308分,美術術科230分。

音樂類:文化科總分295分,音樂術科220分。

傳媒類:文化課總分295分

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地方專項計劃):

文科類總分500分,理科類總分465分。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含執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提前批本科院校)

文科類:總分418分。

理科類:總分360分。

體育類:文化科總分280分,體育術科190分。

美術類:文化科總分280分,美術術科210分。

音樂類:文化科總分250分,音樂術科190分。

傳媒類:文化科總分250分

高水平運動隊(含一本、二本):

文科類總分460分,理科類總分420分。

  三、第三批專科院校(含執行本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提前批專科院校)

文科類:總分210分。

理科類:總分200分。

體育類:文化科總分190分,體育術科180分。

美術類:文化科總分190分,美術術科160分。

音樂類:文化科總分190分,音樂術科150分。

  四、高等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中職畢業生:文化科總分180分,並取得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合格證書。

高職院校招收退役士兵:文化科總分120分。

高職院校招收內地西藏新疆班:文化科總分120分,並取得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合格證書。

  五、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農村衛生人才定向:

理科類總分465分。

(二)第二批本科院校農村衛生人才定向:

理科類總分335分。

(三)第三批專科院校農村衛生人才定向:

理科類總分310分,文科類總分370分。

  六、各類院校招收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一)第一批本科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

文科類總分480分,理科類總分445分。

(二)第二批本科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民族班):

文科類總分380分,理科類總分320分。

(三)第二批本科院校少數民族預科班:

文科類總分370分,理科類總分310分。

(四)第三批專科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民族班):

文科類總分360分,理科類總分300分。

  七、其他預科班

第二批本科院校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

文科類總分350分,理科類總分300分。

  2017廣東高考錄取政策

  一、填報志願

(一)2017年我省在文科類、理科類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院校和第三批專科院校實行平行志願。

實行“平行志願”的錄取批次均設置第一、第二兩個院校志願組。其中,本科層次院校,第一院校組志願設A、B、C、D、E、F、G七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第二院校組志願設A、B、C、D四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六個專業志願和一個專業服從選項;專科層次院校,第一院校組志願設A、B、C三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第二院校組志願設A、B、C、D、E、F、G、H、I九個順序排列的院校志願,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和1個專業服從選項。

(二)參加提前批錄取的本、專科院校(含文科、理科)、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少數民族班、預科班的各層次招生院校及“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暫不實行院校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模式。

(三)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暫不實行平行志願,仍實行傳統志願模式錄取。

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的錄取與高校文科類、理科類專業所在批次的錄取同批進行。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時,可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院校(專業)志願或普通文、理類院校(專業)志願,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又報文、理類院校(專業)志願。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專業)志願的考生不得兼報提前批所有批次本科文、理類院校(專業)志願。藝術類考生在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時兼報音樂類和美術類校考專業,只能單獨填報音樂類或美術類校考的專業志願。填報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專業以及填報在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組織校考的本科專業,考生省級統考術科成績必須達到相應類別的術科資格線。體育類考生報考同一批次院校時,可單獨選擇填報體育類院校(專業)志願或普通理科類院校(專業)志願,不能在同一批次內既報體育類院校(專業)志願又報理科類院校(專業)志願。

(四)符合《廣東省民族宗教委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粵民宗發〔2016〕61號)有關規定的少數民族聚居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報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專業時,必須在本科相應批次的“少數民族”欄目中填報有關院校及專業。報考招收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的院校時,必須在“各類預科班”欄目中,根據本人的成績與公佈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預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填報相關的院校及預科專業。考生在各批次本科院校預科班中只能填報一個批次一所院校。

(五)“各類預科班”志願可填報少數民族預科班、“三僑一臺”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符合多項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其中一類一所院校志願。

(六)退役士兵、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考生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招生錄取志願填報。

(七)考生填報志願採取網上填報的方式。

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和我省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後,按照規定和要求選擇報考學校及專業志願。考生所填志願信息網上確認後,應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打印志願表,考生當場簽字。考生本人對不按時簽字和由他人代爲簽字所產生的後果負責。志願信息一經網上確認,任何人不得更改。

(八)考生填報志願時,須根據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情況,按規定填報相應層次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未能達到相應層次高等學校錄取要求的,其填報的對應學校志願無效。

報考第一批文科類、理科類本科院校時,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第二批文科類、理科類本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報考第三批文科類、理科類專科院校,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一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報考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參加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學科須爲物理、化學、生物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參加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須爲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報考體育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爲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且至少須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九)“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單設批次、單獨志願、單獨劃線的錄取辦法。

各實施區域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中學要做好宣傳、解釋、發動工作,動員符合條件的考生積極填報,要嚴格做好資格審覈工作,嚴防造假、杜絕造假。相關高校要認真做好計劃編制和錄取工作,確保完成專項計劃招生任務。

(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劃線,在定點院校所在批次錄取結束後按專業志願投檔的錄取辦法。

有志從事農村基層醫療衛生工作且高考成績分別達到省招委會劃定的本、專科定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在相應批次的“農村衛生定向”欄目中填報相應院校志願。被錄取考生須按《關於印發廣東省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衛〔2014〕21號)要求,與相關市(縣、區)簽訂培養協議。

(十一)退役士兵、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參加“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單列招生計劃、單獨志願、單獨劃線,統一錄取。

(十二)報考普通高校高水平運動隊(單考單招)、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考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要求爲: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兩門學科成績均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兩門學科成績均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報考高職自主招生的考生,其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最低要求爲:報考文理科專業的,相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一門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體育、藝術類專業的,均須參加相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考試且至少須有兩門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十三)參加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的考生的總分成績由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成績合成。

且相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要求按《關於印發<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通知》(粵教考〔2008〕28號)均須獲得等級,並至少須1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十四)當批次高等學校錄取後,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錄取情況公佈招生計劃缺額較大的高等學校(專業)的計劃缺額情況及徵集志願要求,讓未被錄取的考生參加徵集志願,組織相關高等學校進行徵集志願錄取。

(十五)高等學校嚴格按照考生志願進行錄取,保障考生合法權益。凡是志願填報不合理的考生,應承擔落選的責任;凡按志願被錄取的考生,不得更改錄取的高等學校;凡錄取後不報到的考生,視爲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十六)符合相關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以及高校專項計劃錄取資格的考生,應在志願表的“自主招生”的相關欄目中填報一所相應高校志願。未在該欄目中填報對應高校志願的考生,不能按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綜合評價錄取試點以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類型錄取。

(十七)報考軍隊、武警、公安、司法院校以及國防生的考生需按相關要求參加政審面試體檢,並在提前批填報志願。

(十八)各批次各科類高考志願設置及填報要求另文通知。

  二、錄取

(一)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全國各類高等學校在廣東省的招生錄取工作。錄取工作通過計算機錄取專用系統進行網上錄取。

(二)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管理體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符合同批錄取資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省招生辦公室按投檔原則,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給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的專業,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進行解釋以及處理其他遺留問題。省招生辦公室對高等學校執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高等學校提交的錄取和退檔名單進行覈准備案,對高等學校不合理錄取或退檔提出複議。高等學校必須認真研究、慎重對待省招生辦公室提出的複議,對不合理落選的考生,高等學校應予糾正,如不糾正,考生提出質疑或上訴,高等學校必須進行解釋和妥善處理。對羣衆來信來訪,高等學校應認真、及時接待處理。

(三)錄取期間,省招生辦公室設立錄取監察組。錄取監察組要加強對錄取工作的監察,加強反腐防腐教育,加強錄取紀律的監督,維護錄取期間的正常秩序,保證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高等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等學校須採取積極措施,加強計算機設備、校園網絡及通訊線路建設,保障網絡暢通,做好計算機與網絡防病毒工作,確保招生錄取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各高等學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業務工作的同志,負責本校與省招生辦公室的聯絡工作,錄取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

(五)高等學校分四批次進行錄取,包括提前批、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專科。藝術類、體育類院校(專業)的錄取與文科類、理工類院校(專業)錄取同批次進行,藝術類在同批次中先於文理科投檔。具體批次如下:

1.提前批:需軍檢、面試、政審的本、專科院校的軍事、公安、國防生、司法類普通專業及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飛行技術專業,華南師範大學的師範專業、華南農業大學的農林畜醫專業,以及其他經批准同意在提前批錄取的院校(專業)。其中提前一本和提前二本院校(專業)在文科類、理科類一本之前錄取;提前批專科層次的院校(專業)在第二批本科錄取結束、第三批專科錄取開始前錄取。

2.本科自主招生(含高校專項計劃、綜合評價錄取試點)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之後投檔。高水平運動隊(統考)及高水平藝術團的錄取與院校文科類、理科類所在批次同期進行。

3.“地方專項計劃”在第一批本科錄取開始前進行,考生電子檔案投放與“自主招生”同步進行。

4.第一批本科:“211工程”院校和其他重點本科院校,以及經我省批准參加第一批錄取的院校(或專業)。

5.第二批本科:一般本科院校、獨立學院、民辦本科院校。

6.第三批專科:本科高校專科專業、專科院校和高職院校。

7.訂單定向培養農村衛生人才計劃按基層需求分縣(區)設置院校專業計劃,在定點院校所在招生批次錄取結束後按專業志願優先的投檔辦法進行投檔,按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檢索,一次性投檔。對有缺額的院校專業,從有專業服從的考生中調劑錄取。

8.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的本科專業、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以及“三僑一臺”預科班、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等,均在院校本科相應批次平行志願投檔結束後進行投檔。

9.高等職業院校招收“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生(含退役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在第三批專科院校錄取前進行,其中退役士兵、內地西藏新疆中職班報考高職院校實行單獨投檔,擇優錄取。

(六)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1.省招生委員會依據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專業招生計劃和考生成績情況,分別以文化課統考總分按一定比例劃定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體育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藝術類考生文化課統考總分和術科分數,按一定比例劃定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2.高等學校可根據辦學水平、專業培養目標要求以及生源情況,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國家和省的相關規定,可自主制定本校具體的錄取規則,並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佈。

3.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的要求,根據提高質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高校高水平藝術團錄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最低要求一般不低於本校在本科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對於少數藝術團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適度降低文化成績錄取要求,但不得低於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等學校招收高水平運動隊,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單獨劃定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對少數體育測試成績特別突出的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單獨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高等學校要結合本校辦學層次和人才培養要求,在我省最低錄取分數線要求之上,科學合理確定本校高水平運動員文化課成績分數線,不得爲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文化課成績標準。高等學校應在我省安排相應科類招生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考生的專業原則上應在我省公佈的招生專業範圍內。

4.對於可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須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安排在普通專業批次錄取。高校若對考生有藝術專業基礎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須在《廣東省普高管理系統》上報術科考試成績,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於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中允許開展藝術類專業單獨考試招生的高校,不得低於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5.普通高校少數民族班、預科班以及邊防軍人子女預科班,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單獨劃線。

(七)實行平行志願各批次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按照《廣東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平行志願投檔及錄取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實行平行志願的學校,須根據省招生辦公室預投檔的生源情況,按規定向省招生辦公室及時反饋是否增加招生計劃。增加計劃的,省招生辦公室按增加計劃後的計劃數以1:1比例投檔;未反饋增加計劃的,省招生辦公室按原招生計劃數以1:1比例投檔。

(八)填報平行志願的考生,按投檔原則未能在第一院校志願組投檔,或投檔第一院校志願組相應院校而被退檔的,不再投檔第一院校志願組其他院校志願,但可參加相應批次第二院校志願組的排序投檔。按投檔原則未能在第二院校志願組投檔,或投檔第二院校志願組相應院校而被退檔的,不再投檔第二院校志願組其他院校志願,但可參加徵集志願錄取,或參加下一批次排序投檔。

(九)非平行志願批次的.投檔原則、比例及順序

1.總投檔原則:省招生辦公室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省招生辦公室根據各院校的招生計劃總量適當控制各院校投檔比例。

2.提前批文科類、理科類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檔,由高等學校擇優錄取。第一次投檔,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投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根據院校剩餘招生計劃情況,按補投第一志願、第二志願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3.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統考專業的投檔原則及比例: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體育類、音樂類、美術類招生計劃,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總分或術科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術科統考的院校和專業,省招生辦公室在文化總分和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考生志願,首先在文化總分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考生術科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60%的考生檔案;其次,在術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投40%的考生檔案,由院校擇優錄取。投檔比例爲1:1至1:1.2,院校招生計劃按考生第一志願已投滿的,不再投後續志願。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願,及第二志願、第三志願順序進行第二次投檔,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4.藝術類院校(專業)投檔順序:第一批本科藝術院校及專業按先投統考+校考,再投校考,最後投統考的順序投檔;第二批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按先投統考,再投統考+校考,最後投校考的順序投檔;第三批專科藝術院校(專業)按先投統考,再投校考的順序投檔。

教育部批准自行劃定分數線的藝術類獨立設置院校或專業(含音樂、美術),按院校確定的分數線由省招生辦公室投檔。

在廣東省藝術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進行校考的院校,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廣東省術科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院校術科校考的合格成績,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分上線、省級術科統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願順序分別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藝術類術科校考院校(即省級術科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教育部批准自行劃線的院校除外),錄取時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按考生志願順序將雙上線考生分別一次性提供第一志願考生檔案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再投第二志願考生檔案;對於已完成招生計劃或未錄取完第一志願考生的院校,不再投第二志願考生檔案。

5.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即“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高校投檔原則: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根據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願的考生檔案,由各高校確定錄退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按補投第一志願以及第二志願、第三志願順序,按1:1比例一次性提供考生檔案給高校擇優錄取。

(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達不到相應批次高校錄取要求的考生,不予投檔。普通高等學校不得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考生。

(十一)錄取原則

1.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應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擇、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錄取試點、擇優錄取的原則。各高校要切實做好高分考生的錄取工作,對高分考生的退檔,要慎重處理。

2.高等學校根據公佈的招生章程的錄取原則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及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對省招生辦公室投出的考生電子檔案進行擇優錄取。高等學校錄取時,需認真參閱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並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爲高校錄取或退檔依據之一。在道德修養、文化素養、綜合實踐、藝術素質等領域中有特殊專長或特別優秀的考生,高等學校經覈准後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及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

3.高等學校錄取要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我省志願設置情況並結合本校實際,制定科學合理的錄取辦法,正確處理好考生成績與志願的關係。當同批分數線上第一志願(組)的考生檔案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組)的考生。

4.高等學校本科自主招生錄取,省招生辦公室對符合相關高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並填報志願的考生全部投檔給有關高校。高校根據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各試點高校給予的優惠分值,在本校模擬投檔最終確定的投檔線上進行擇優錄取。

5.高等學校必須按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按時完成調檔、閱檔、退檔、審覈等環節工作,保證考生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超過時間或不按規定進行錄取的,省招生辦公室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計劃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爲擬錄狀態,從低分到高分順序收回超比例投檔考生檔案。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6.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的本科院校錄取,但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如考生填報本科院校志願並被錄取,則取消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原高職自主招生和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招生錄取學校。

7.各高等學校必須在投檔比例數內完成招生任務。如因生源原因,在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未能完成招生計劃,或由於專業生源不平衡,又無法專業調劑造成缺額的,由省招生辦公室公佈填報徵集志願的資格線,面向未被錄取的當批次資格線上考生徵集志願,進行二次錄取。已被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再進行徵集志願。在徵集志願資格線上仍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生源情況調劑錄取。

8.第一次投檔未達到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數的,該次投出的考生檔案,無特殊原因的,高等學校不得退檔。

9.高等學校退檔,必須註明退檔理由,省招生辦公室對高等學校退檔情況進行監督備案。對不符合教育部有關規定退檔或退檔理由不充足的,將退回高等學校複議。如高等學校堅持退檔,責任由高等學校負責。考生對退檔提出質疑的,高等學校必須做出解答,並負責妥善處理遺留問題。

10.由於省招生辦公室或高等學校工作失誤或執行政策產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選,省招生辦公室或高等學校應積極協同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11.對肢體殘疾、生活能自理、不影響所報專業的學習,且填報志願合理並達到錄取最低分數的考生,高等學校應按照有關政策予以錄取。

(十二)各高等學校要建立招生問責制,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對錄取結果負責。

(十三)高等學校新生錄取名單通過計算機錄取專用系統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覈准、備案,紙質錄取名冊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爲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高等學校依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覈准並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打印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或授權簽發),不再加蓋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錄取專用章。學校在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後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由錄取學校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十四)對屬於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十五)被錄取的新生戶籍遷移按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關於調整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廣公(治)字〔2015〕9號)執行。

(十六)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相關網站和信息平臺公佈考生錄取情況。

(十七)爲保證錄取工作的正常秩序,高等學校必須在當批次規定時間內完成錄取任務,不得跨批次錄取。

(十八)已被各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考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到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領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檔案,並在各高等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內交給各有關高等學校。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必須按規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檔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檔案內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檔費。

(十九)高校要加強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工作,對弄虛作假及違規錄取的考生堅決取消錄取資格或入學資格。

(二十)各高等學校須按省招生辦公室規定的時間內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錄取系統進行退檔註銷,註銷名單加蓋院校公章寄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備案。高等學校必須認真核對註銷的考生名單,誤註銷的考生將不能參加當年的教育部學籍電子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