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詳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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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年終已經到了了,又到了發年終獎的時候,年終獎拿到手大家樂開懷,不過年終獎也會要像發工資一樣。 要交稅費的哦。很多人不知道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這裏本站小編就來爲大家分享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僅供參考!

2016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詳細版)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於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爲: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爲“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於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爲“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016年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器

這裏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於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一、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爲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例一: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

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

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105.

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二、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爲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爲應納稅所得額。其中“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後的數額。

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爲3500-2000=1500元。

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爲應納稅所得額。

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105.

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500)*10%-105=2145元。

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三、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採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該條款的要點是:

1,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例三: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企業工作,

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隻2012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計提、發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四、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兼職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

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105.

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24000*10%-105=2295元。

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併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如果兼職單位按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年終彙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 6000-3500)*20%-555=945元。

年終獎可否分批發放

只要不延期,分期就不算違法。爲什麼年終獎不能夠拖欠發放?年終獎能否用實物折抵?就上述問題律師一一爲您解答。

1年終獎是否可延期分期發放?

如果你有幸擁有年終獎,那麼企業是否有權延期發放或分期發放?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於勞動報酬的範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發放年終獎,那麼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遲發年終獎的企業主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論處。至於企業將年終獎分期發放,並不違法。

企業對於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主權,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並不違法。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要謹防披着年終獎外衣的工資,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每月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單位,年底再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種年終獎其實就是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還可以向勞動監察或仲裁部門主張加付賠償金。

2“年終獎”不能拖欠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就性質而言,“年終獎”屬於工資的一部分。

因爲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第七條也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二條則進一步指出:“關於獎金的範圍……(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覈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故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於欠薪。而《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均已明確規定,工資應當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3“年終獎”能否以實物折抵?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正因爲“年終獎”屬於工資,決定了用人單位只能以人民幣的形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