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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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泛指政府付與服務設施的全部款項,包括對實際服務設施的補償及純津貼。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廣州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

初創企業吸納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補貼條件:

1.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

2.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後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補貼對象: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爲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