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中哪些不能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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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近的一份對招聘專員和招聘經理的調查中,詢問了他們在簡歷和求職信上看到的令他們對候選人沒興趣的最差勁的事情。總結如下,這可以幫助你明白在簡歷中哪些不能寫:

簡歷中哪些不能寫

1.在簡歷中的所有工作描述都使用現在時。

2.使用第三人稱書寫簡歷。

3.太多的語法和拼寫錯誤。

4.爲了在簡歷上多放點信息,使用很小很小的'字體(10號字體甚至更小)。

5.在簡歷上方放照片(這點是個文化偏好問題)。

6個人興趣和運動的列表。

7.發過來的簡歷名稱是“”,用你的名字或敘述性標誌名稱來命名簡歷。

8.用表格的形式書寫簡歷。

9.使用帶密碼保護的簡歷而不發送密碼。

10.簡歷中包含的參考信息不是專業的,而是朋友或同事的評價。

11.在簡歷上沒有聯繫信息,或附上的電話號碼是過期的號碼。

12.候選人的郵件地址在工作上不合適,如. 13.簡歷太短。大多數人似乎覺得簡單描述下有關過去10年的工作歷史就足夠了。

14.簡歷冗敘,例如,只要是碰過的軟件就列入所掌握精通的技能項。

15.關於教育經歷以及獲得的學位描敘不清。

16.工作願景,本該簽訂了合同的地方沒有解釋清楚。(如果你正在從事一份短期合同工,確保你明確表示了這些是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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