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戶口管理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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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的家庭需要戶口變動的時候,我們就需要了解戶籍管理條例,有很多情況我們都會用到戶籍變動,比如家庭有了新生兒的降生,結了婚需要和父母分開立戶等等很多種情況,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山西省戶口管理需要遵守哪些原則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山西省戶口管理需要遵守哪些原則

一、總則

1、爲規範全省戶口登記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2、本省行政區域內公民常住戶口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

3、公民應當依照本規定在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地登記爲常住戶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爲常住戶口。

4、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戶口登記管理事項,應當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應當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機關的,同時提交複印件。

5、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爲外文的,應當附有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翻譯的中文譯本,並由翻譯人員簽名,加蓋翻譯機構公章。

6、戶口登記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戶政(治安)管理部門,具有戶口登記管理職能的'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戶口登記管理工作。

7、戶口登記管理工作由在編、在職的專職民警具體承辦。

8、各級公安機關應當依照物價部門覈准的收費標準收取戶口登記管理事項相關工本費,收費標準應當向社會公開,嚴禁違反規定或者超標準收取費用。

二、立戶,分戶

1、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爲居民戶口。戶口登記以戶爲單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所的常住人口,立爲一戶。

2、本規定所稱戶包括家庭戶、集體戶。

3、集體戶包括單位集體戶、學生集體戶、人才服務中心集體戶、社區集體戶等。

4、家庭戶戶主一般由戶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擔任。集體戶戶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戶主。

5、戶主負責申報與本戶有關的戶口登記,督促戶內其他成員申報戶口登記。

6、公民因婚姻關係變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立(分)戶。

7、符合家庭戶立戶件的,可以由戶主向經常居住的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並提交以下材料: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係證明;

1、房屋產權證或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農村地區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或土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

2、農村地區已婚子女夫妻雙方戶口與父母同在一個住址(院落)的,辦理在同一個住址分戶的,需提供結婚證。

3、房屋所有權、使用權發生轉移,原住戶戶口遷出後,新入住戶可以持上述證明材料申報立戶登記。

4、原則上一個住址,只登記一個家庭戶口(上述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違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記戶口。

5、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以及各類人才服務中心、勞動力資源市場等非直接用工單位,可設立集體戶。

四、集體戶設立的基本件

1、在上述單位工作、生活或進行人事代理且相互之間不存在家庭關係的公民;

2、其辦公、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爲本單位所有;

3、有法定的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營業執照等;

4、人數達到10人以上;

5、有協助公安機關管理集體戶的專(兼)職戶口協管員。

五、集體戶設立的批准程序

1、機關、團體、學校、部隊、國有企事業單位設立集體戶的,由單位提出申請,社區民警調查覈實後,報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批;

2、各類非國有企業以及人才服務中心、勞動力資源市場等非直接用工單位設立集體戶的,由單位提出申請,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調查覈實後,報縣(市、區)公安機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