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戶口夫妻投靠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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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上海戶口夫妻投靠攻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上海戶口夫妻投靠攻略

哪些人符合投靠落戶政策?

(一)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即申請落戶時無外地勞動關係,可以在上海有工作)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週歲,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二)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四)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五)外省市人員與本市常住戶口人員結婚後,本市一方死亡的,其與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戶籍,外省市人員未再婚、實際生活基礎在本市、外省市無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戶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參照“滬府〔2009〕70號”夫妻投靠第(一)項規定在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適用範圍

適用於外省市人員在本市配偶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申請與審批

審批期限

審批時限

(審批材料在傳遞途中的、審批部門作補充調查的、需申請人重新補充證明材料的等情況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

2、分(縣)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各分(縣)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

由於對外省市入滬的戶口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故

時會因指標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覆您的申請結果。

辦理方式

申請人到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窗口提交申請材料,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進行初審,提出意見報分(縣)局,分(縣)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作出初審決定,並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終審,市公安局人口管理辦公室自收到各分(縣)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作出審批決定。

申請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二)接收時間

市區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區派出所:每天8: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