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落戶條件、材料
1、條件:夫妻投靠取消婚齡和年齡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結婚登記並共同居住的條件,均可申請辦理。
2、申報人應具備的證明材料
(1)《結婚證》;
(2)本人申請書;
(3)落戶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二)父母投子女落戶條件、材料
1、條件: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和年齡限制,可根據本人意願自願選擇。
2、申報人應具備的證明材料
(1)落戶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2)父母或子女申請書。
(3)能確認父(母)子、父(母)女關係的證明,如單位人事或勞資部門證明。 沒有單位的,需要原籍派出所或社區、村委員會證明等。
(三)子女投父母落戶條件、材料
1、條件:子女投父母的落戶條件爲未婚子女均可投奔父母落戶。
2、申報人應具備的材料
(1)落戶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2)父母或子女申請書;
(3)能確認父(母)子、父(母)女關係的證明材料,未婚證明(戶口簿證實或原籍派出所證明)。
二、 審批程序:持證明材料報居住地派出所,由戶籍內勤受理。駐村民警寫出詳細調查報告,內勤、所長簽署意見,5個工作日之內報區公安分局戶政科審批,區公安分局戶政科在7個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各派出所接到審批材料後5個工作日之內通知申報落戶人。
(一)夫妻投靠落戶條件、材料
1、條件:夫妻投靠取消婚齡和年齡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結婚登記並共同居住的條件,均可申請辦理。
2、申報人應具備的證明材料
(1)《結婚證》;
(2)本人申請書;
(3)落戶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二)父母投子女落戶條件、材料
1、條件: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邊有無子女和年齡限制,可根據本人意願自願選擇。
2、申報人應具備的證明材料
(1)落戶人的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2)父母或子女申請書。
(3)能確認父(母)子、父(母)女關係的證明,如單位人事或勞資部門證明。審批程序:持證明材料報居住地派出所,由戶籍內勤受理。社區、駐村民警寫出詳細調查報告,內勤、所長簽署意見,5個工作日之內報區公安分局戶政科審批,區公安分局戶政科在7個工作日之內做出是否批准的決定。各派出所接到審批材料後5個工作日之內通知申報落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