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外省遷戶口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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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甲骨文記載,商朝已開始實行人口登記制度,有“登人”或“登衆”,即臨時徵集兵員的記載。《尚書·多士》篇說:“惟殷先人,有冊有典”,可見當時已有了人頭統計。這可以視爲我國戶籍登記制度的萌芽。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嫁外省遷戶口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嫁外省遷戶口怎麼辦理

嫁外省遷戶口怎麼辦理

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憑有效二代身份證、雙方戶口本、結婚證、親屬證明等到遷入地派出所申請,購房入戶的帶上房產證或者購房發票。然後拿派出所開具的入戶申請到分縣局戶政大隊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拿到准予遷入證明之後回原籍地派出所,將准予遷入證明給派出所開具遷移證,拿遷移證再到遷入地派出所就可以辦理入戶了,隨後申領二代證居民身份證。

擴展資料:

戶口遷移的類型有:市外遷入、市內遷入、市外遷出。具體分析如下:

一、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週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