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戶口遷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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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條件

南寧戶口遷入辦理

1、在本市購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續購地自建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可憑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2、受駐我市的自治區直屬、中央直屬和本市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並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 (招用)勞動合同滿兩年以上,已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年齡在35歲以下,經濟收入穩定,且租用該單位住房(該單位擁有產權)居住2年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辦理其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南寧各種戶口遷入條件一覽

1、在本市購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續購地自建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可憑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2、受駐我市的自治區直屬、中央直屬和本市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並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勞動合同滿兩年以上,已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年齡在35歲以下,經濟收入穩定,且租用該單位住房(該單位擁有產權)居住2年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辦理其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3、兩地分居的夫妻一方需來本市投靠入戶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所需材料:

4、男性年滿55週歲、女性年滿50週歲,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申請遷來本市投靠子女入戶。所需材料:

5、本市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居民,男性年滿55週歲、女性年滿5O週歲,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申請一名子女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子女)遷來本市投靠父母的入戶。所需材料:

6、本市或市外在本市投資興辦企業的投資經營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企業的專業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7、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以上職稱(含中級職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的市外人員,可憑其提供的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經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可按其在本市的實際居住地入戶,也可遷入縣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再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8、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學歷的人員及國家計劃內的中專畢業生,受本市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勞動合同的,其本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9、中直、區直單位幹部調入。所需材料:

10、南寧市市直單位幹部調入。所需材料:

11、區、市組織部調動。所需材料:

12、南寧鐵路局幹部調動入。所需材料:

13、中直、區直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4、南寧市市直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5、南寧鐵路局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6、中直、區直單位招工。所需材料:

17、南寧市市直單位招工。所需材料:

18、錄用國家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幹部)。所需材料:

19、學生畢業分配(或畢業改派)的(這裏指的是去學校讀書時沒有把戶口遷到學校或畢業後已經把戶口遷出學校並已經落好戶的學生)。所需材料:

20、隨軍家屬戶口遷入。所需材料:

21、現役軍人調動家屬戶口隨遷。所需材料:

22、部隊轉業幹部入戶及及家屬隨遷(隨安置)。所需材料:

23、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落戶需提供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錄取花名冊及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

24、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入需分別提供

25、復退轉軍人落戶需提供縣級以上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單位接收證明。其中,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26、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需提供:

27、國(境)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的,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臺灣居民憑《臺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及《批准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覆以及現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8、安置無家可歸的人落戶,需提供民政部門的安置證明;

29、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落戶需提供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教證明;

30、無戶口人員落戶,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補錄戶口;

31、其他特殊原因申請遷入,視情況進行特殊處理。

南寧各種戶口遷入材料一覽

1、在本市購有商品房或有合法手續購地自建房(申請人合法擁有產權的住房),可憑房屋產權證申請辦理其本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及與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岳父母等直系親屬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⑴申請入戶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房屋所在地的單位或居(村)委會、物業小區的證明;

⑶原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證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覈證明;(注:年滿49週歲以上人員,不攜子女申請入戶的,不須出具計生證明)

⑷隨遷子女(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以上的,要有未婚證明;

⑸房屋所有權證;(核原件,複印件);

⑹申請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複印件)或當地公安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已婚的,要有結婚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⑺申請入戶人(年滿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系城鎮非農業人口的,需提交原戶口所在地的待業證或失業證、下崗證等無業證明;

⑻屬共有人購房的,需提交共有人的報告及其房屋共有權證、居民戶口簿;(核原件、留複印件)。

2、受駐我市的自治區直屬、中央直屬和本市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聘用,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並獲得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 (招用)勞動合同滿兩年以上,已參加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年齡在35歲以下,經濟收入穩定,且租用該單位住房(該單位擁有產權)居住2年以上的人員,可申請辦理其本人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⑴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原常住戶口所在地計生證明及擬入戶地城區計生部門審覈證明;

⑶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⑷已婚的,要有結婚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⑸本人的中等職業教育畢業證書及中級(含中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⑹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工作滿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書及已參加養老、失業保險證明;

⑺租用用人單位住房證明;

⑻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

3、兩地分居的夫妻一方需來本市投靠入戶的,不受婚齡、年齡限制,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所需材料:

⑴夫妻雙方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申請入戶人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證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覈證明:(注:年滿49週歲以上人員,不攜子女申請入戶的,不須出具計生證明)

⑶夫妻雙方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⑷申請入戶人(年滿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系城鎮非農業戶口的,還需有原戶口所在地的待業證或失業證、下崗證等無業證明。

4、男性年滿55週歲、女性年滿50週歲,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申請遷來本市投靠子女入戶。所需材料:

⑴申請入戶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被投靠人(子、女)書面申請報告;(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⑶申請入戶人原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身邊無子女證明;

⑷申請入戶人、被投靠人(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⑸申請入戶人屬夫妻雙方來投靠子女的,要有結婚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⑹申請入戶人與被投靠人的關係證明;(公安派出所證明或出生證)

⑺屬城鎮非農業戶口的申請入戶人,要有退休證、下崗證、失業證或無業證明

5、本市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居民,男性年滿55週歲、女性年滿5O週歲,身邊無子女照顧的,可申請一名子女及其家庭成員(配偶、子女)遷來本市投靠父母的入戶。所需材料:

⑴申請入戶人(子、女)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屬未成年人子女投靠父親或母親的,應有其父或母的書面申請報告)

⑵被投靠人(父、母)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⑶入戶人原戶口所在地計生部門證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覈證明;

⑷申請入戶人(子、女)及被投靠人(父、母)原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⑸申請入戶人已婚的,要有結婚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⑹申請入戶人與被投靠人的關係證明;(公安派出所證明或出生證)

⑺入戶人(年滿18週歲以上,60週歲以下)屬城鎮非農業戶口,要有當地的待業證或失業證、下崗證等無業證明;

⑻屬身邊無子女,需子女來投靠照顧的,要提交原單位或居(村)委會出具的身邊無子女證明。

6、本市或市外在本市投資興辦企業的投資經營人員及其直系親屬和企業的專業人員,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⑴在本市投資生產性企業(含高新技術、支柱產業、新興產業以及其它工業等企業),實際投資固定資產額達到10萬元,並領取營業執照,經營以及居住滿1年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城鎮常住戶口。每超額或增加投資1O萬元,可增加申請辦理企業專業人員1人入戶。

⑵在本市以專利、科研成果作價向企業投資入股,股本達到10萬元,並居住滿1年的,持專利、科研成果的入股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城鎮常住戶口。每超額或增加作價股本1O萬元,可增加申請辦理企業專業人員1人入戶。

⑶在本市投資農、林、牧、漁、礦產、旅遊開發業以及相關產業,實際投資固定資產額達10萬元,並領取營業執照,經營以及居住滿1年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申請辦理城鎮常住戶口。每超額或增加投資10萬元,可增加申請辦理企業專業人員1人入戶。

⑷在本市投資興辦企業,從企業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年內繳納稅金每滿8萬元(含所得稅、流轉稅),可允許在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專業人員中申請辦理1人入戶。3年之後,年繳納稅金每滿5萬元,可在上述人員中增加入戶名額1名。

⑸收購、兼併本市中型及其以上國有企業,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和企業專業人員共計可申請辦理25人入戶;收購、兼併本市小型國有企業或集體企業,投資者及其直系親屬和企業專業人員共計可申請辦理l5人入戶。

⑹承包、租賃經營本市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從承包、租賃之日起,3年內繳納稅金每滿l0萬元(含所得稅、流轉稅),可允許在承包、租賃經營人及其直系親屬或企業專業人員中申請辦理1人入戶。3年之後,年繳納稅金每滿l0萬元,可在上述人員中增加申請入戶名額1名。

⑺在本市投資興辦房地產開發企業,5年內繳納所得稅每滿10萬元,投資者或其直系親屬可申請辦理1人入戶。5年之後,年繳納稅金每滿5萬元,可在上述人員中增加申請入戶名額1名。

⑻凡在本市的個體工商戶,5年內每上繳稅金5萬元,經營者憑市級稅務部門出具的繳納稅金證明,可爲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申請辦理1人的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A、個人有關證明;

①本人書面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②所在企業的證明;

③原常住戶口所在地計生證明及擬入戶地城區計生部門審覈證明;

④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⑤本人屬城鎮非農業人口的,應有當地的待業證或下崗證、失業證等無業證明;

⑥投資者申請其本人及配偶、子女入戶的,要提交結婚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⑦屬以企業專業人員申辦入戶的,應提交經本市勞其本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在本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暫住證或暫住證明及參加養老、失業保險證明;

B、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有關證明,屬投靠親友居住的,應有屋主及所在居委會或單位證明;

C、企業營業執照;(核原件,留複印件)

D、企業經營場所房地產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證》、租賃合同書;(核原件,留複印件)

E、屬以投資申辦入戶的,應提交資產評估證明或驗資報告;

F、屬以專利、科研成果作價投資入股申辦入戶的,應提交專利、科研成果證書及作價證明;

G、屬以繳納稅金申辦入戶的,應提交本市國稅或地稅局出具的納稅證明及稅務登記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H、以收購、兼併企業申辦入戶的,除提交資產評估證明和收購、兼併合同及交付收購、兼併款的轉帳支票和複印件外,還應提交國有資產管理機構的資產轉讓審批書或企業管理部門批准的合同文件;

I、承包、租賃經營企業申辦入戶的,應提交納稅證明和承包、租賃經營協議書或合同書。

7、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以上職稱(含中級職稱)、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業資格證書的市外人員,可憑其提供的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經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可按其在本市的實際居住地入戶,也可遷入縣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待落實工作單位後,再將戶口遷入工作單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原常住戶口所在地計生證明及擬入戶地所在城區計生部門審覈證明;

⑶原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⑷本人學歷證書或資格證書(核原件,留複印件)及經市人事局審覈後出具的認定證明;

⑸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證明材料向所屬派出所申請;

⑹需投靠本市親友入戶的,還要提交親友的申請報告及所在居(村)委會或單位證明,再向所屬派出所申請;

⑺需掛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體戶的,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請辦理。

8、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專科學歷的人員及國家計劃內的中專畢業生,受本市用人單位聘用,與用人單位簽訂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勞動合同的,其本人可申請辦理本市城鎮常住戶口。所需材料:

⑴本人申請報告;(原單位或居(村)委會簽章);

⑵原常住戶口所在地計生證明及擬入戶地城區計生部門審覈證明;

⑶原常住戶口所在地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核原件,留複印件)

⑷本人學歷證書(核原件,留複印件)及經市人事局審覈後出具的認定證明;

⑸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聘用(招用)2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書及已參加養老、失業保險證明;

⑹用人單位同意落戶的證明;如需投靠本市親友入戶的,應提交親友的申請報告及所在居(村)委會或單位證明;

9、中直、區直單位幹部調入。所需材料:

(1)調入單位主管廳(局)人事部門簽發的幹部調動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區編委的入編審批表(行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須提供)或幹部商調登記表;(複印件)

(4)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隨遷家屬(指年滿18週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0、南寧市市直單位幹部調入。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幹部調動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隨遷家屬(指年滿18週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1、區、市組織部調動。所需材料:

(1)區、市組織部簽發的幹部調動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隨遷家屬(指年滿18週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2、南寧鐵路局幹部調動入。所需材料:

(1)南寧鐵路局人事處發的調動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調入單位的人事命令;(原件及複印件)

(4)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隨遷家屬(指年滿18週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3、中直、區直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調入單位主管廳(局)發的工人(職工)調動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區編委的入編審批表(行政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須提供)或工人(職工)商調動登記表;(複印件)

(4)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隨遷家屬(年滿18週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6)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4、南寧市市直單位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工人調動通知書(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隨遷家屬(年滿18週歲的)失業證或退休證,仍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調入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5、南寧鐵路局工人(職工)調入。所需材料:

(1)南寧鐵路局勞動衛生處發的工人(職工)調動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調入單位的人事命令(原件及複印件);

(4)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隨遷家屬(指年滿18週歲以上的)的失業證或退休證,屬在校讀書的學生提供學校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16、中直、區直單位招工。所需材料:

(1)中直、區直單位主管廳(局)簽發的招錄工人(職工)的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廣西區就業服務中心出具的《駐邕中、區直單位招用勞動合同制工人登記表》及《錄用勞動合同制工人備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4)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及參加單位社保的登記本(原件及複印件);

(5)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6)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7、南寧市市直單位招工。所需材料:

(1)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的招工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及參加單位社保的登記本(原件及複印件);

(5)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8、錄用國家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幹部)。所需材料:

(1)區、市人事部門或區、市組織部發的錄用公務員(或者行政事業單位招錄幹部)通知書(或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2)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原件);

(3)當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19、學生畢業分配(或畢業改派)的(這裏指的是去學校讀書時沒有把戶口遷到學校或畢業後已經把戶口遷出學校並已經落好戶的學生)。所需材料:

(1)普通高校畢業就業派遣報到證(報到證上必須有主管單位人事部門簽署的接收分配意見並蓋章)(原件及複印件);

(2)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工作單位的接收證明。

20、隨軍家屬戶口遷入。所需材料:

(1)軍人家屬隨軍審批表(原件及複印件);

(2)軍人的軍官證(副營級以上或專業技術11級以上)或士官證(五級以上)(原件及複印件);

(3)軍人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4)軍人家屬是城鎮居民的(即非農業戶口)還需要提供失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21、現役軍人調動家屬戶口隨遷。所需材料:

(1)原軍人家屬隨軍審批表(原件及複印件);

(2)部隊調動的命令(複印件);

(3)軍人的軍官證或士官證(原件及複印件);

(4)軍人家屬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及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5)軍人家屬是城鎮居民的(即非農業戶口)還需要提供失業證(原件及複印件)。

22、部隊轉業幹部入戶及及家屬隨遷(隨安置)。所需材料:

(1)區、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的安置通知(或安置文件)(原件及複印件);

(2)轉業幹部的《軍人身份證編碼表》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接收轉業幹部單位的證明。

23、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落戶需提供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錄取花名冊及戶口遷移證、居民身份證。

24、大、中專院校(含技工學校)畢業、肄業、轉學學生戶口遷入需分別提供:①畢業、肄業學生回原籍落戶的,憑畢業證或肄業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②畢業生直接到就業地落戶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畢業證和就業報到證、中等專業畢業生介紹信或勞動部門出具的就業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等憑證材料;③轉學學生到新轉入學校落戶的,憑居民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教育部門的轉(升)學證明。

25、復退轉軍人落戶需提供縣級以上軍轉、安置部門出具的安置證明、《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軍人身份證、單位接收證明。其中,家屬隨遷的,還需提供結婚證、父母子女關係證明。

26、留學回國人員落戶需提供:

①在原戶口註銷地或原籍戶口所在地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

②在本市、縣內其他轄區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及原戶口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戶口註銷證明;

③在就業地落戶的,需提供最後一次回國時使用的中國護照,就業證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

27、國(境)外人員申請在國內定居落戶的,華僑憑《華僑回國定居證》、臺灣居民憑《臺胞定居證》、港澳居民憑《定居證》及《批准定居通知書》、外國人憑公安部對其本人申請定居中國的批覆以及現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等材料。

28、安置無家可歸的人落戶,需提供民政部門的安置證明;

29、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除勞教落戶需提供釋放、假釋、保外就醫、解教證明;

30、無戶口人員落戶,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補錄戶口;

31、其他特殊原因申請遷入,視情況進行特殊處理。

  辦理流程

申請→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審批→辦理

辦理地址

南寧市公安局

地址:怡賓路8號

聯繫電話:0771-5878110

興寧公安分局

地址:北寧街69號下轄派出所

聯繫電話:0771-2816104

青秀公安分局

地址:古城路4號下轄派出所

聯繫電話:0771-588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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