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再出戶口辦理便民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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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有關戶口辦理的便民舉措來了。省內戶口遷移簡化辦事程序,讓你少跑腿;縮短派出所受理戶口登記事項的審批時限,爲你節省時間;還有兩類落戶,無需再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廈門再出戶口辦理便民舉措

昨日,廈門警方對外通報,繼6月18日修訂部分戶口辦理權限和時限,取消4類戶口申報材料證明的便民舉措後(詳見本報6月19日A13版報道),再次對廈門戶口登記管理事項的審批權限、工作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期限等進行梳理調整。

廈門警方提醒,想了解戶政管理的相關政策法規和辦事程序,可登錄“廈門公安公衆服務網”的“辦事指南”查看。

 審批權限下放

三項原本是市公安局審批權限的事項,被下放至派出所,分別是:社會保障性住房住戶回遷落戶島內;原戶籍在島內,現將戶口從島外遷回島內;本市島外人員在島內購買商品住房,將戶口遷入島內。

戶口遷移少跑腿

省內戶口遷移:將採用無紙化辦公,改成用短信通知本人、電子簽章、網上內部流轉的方式,簡化辦事程序。市民到市政務服務中心戶籍窗口遞交申請材料,經覈准後,會收到短信通知,可直接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無需再到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領取準遷憑證。

省外戶口遷移:證件可快遞送上門。此外,除居民身份證的首次申領和指紋、人像信息採集外,公民辦理所有戶口登記事項因故無法到場申請的,可委託有民事行爲能力的親友憑當事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委託書》,受託人的居民身份證和《聲明》委託辦理。

兩類落戶無需出具同意落戶證明

符合以下條件的兩類落戶需求,市民無需提供同意證明,可直接在派出所辦理。

1.符合掛戶條件的大中專畢業生、工作調動人員、留學人員或引進人才,單位沒有設立集體戶的,可以無條件選擇掛靠親友家庭戶或單位註冊地所在社區集體戶。

2.夫妻雙方爲單位集體戶口,新生嬰兒需在集體戶申報出生的,派出所戶籍窗口可以憑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和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給予辦理申報出生。

縮短審批時限

屬派出所受理的戶口登記事項,不需要經過調查覈實的,由原來的3個工作日完成,縮短爲當場辦結。需要經過調查覈實的,由原來的5個工作日完成,縮短爲3個工作日完成。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補充材料及需要調查覈實的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限。

報分局人口管理部門審覈的材料,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完成,縮短爲6個工作日。分局人口管理部門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應當在接到派出所的上報材料3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到派出所,或者簽署審覈意見後將材料上報市局人口管理處。

報市局人口管理部門審覈的材料,由15個工作日縮短爲10個工作日。市局人口管理處應當在接到分局上報材料後4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決定。

羣衆在“福建省公安廳公衆服務網戶政大廳”提交的戶口申請,派出所辦結時限由原來5個工作日縮短爲3個工作日,需要補充材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