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戶口變更辦理須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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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戶口變更辦理須知(2)

(1)申請更正性別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複印件;

(3)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性別鑑定證明和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或者司法鑑定部門出具的證明。

(4)未成年人申請變更性別的,還應當提交監護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辦理流程

姓名變更:

1、18週歲以下居民的姓名變更由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區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受理,所長(或戶政受理中心負責人)批准後辦理。

2、18週歲以上居民的姓名變更,由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受理,經過批准後,通知申請人辦理更改手續

出生日期變更

辦理條件

公民出生年月不得隨意更改,確係戶口登記工作差錯,查有實據,並有原始戶籍資料,經調查覈實的。

辦理材料

一、申請更正出生日期的書面申請;

二、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複印件;

三、申請人出生證或以前的戶口證件原始憑證;

四、其它需要的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

辦理材料齊備後,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區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持有關材料到戶籍地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區居民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辦理更改。

受理機構

戶籍地派出所(玄武、鼓樓、原秦淮在公安分局戶政受理中心)

民族變更

辦理條件

不同民族的公民結婚所生子女,其民族成份在年滿18週歲前由父母商定;年滿二十週歲後,不再更改民族。

辦理材料

一、申請變更民族成份的書面報告;

二、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複印件;

三、縣以上民族工作部門的批准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