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新戶籍政策:無戶口人員可以依法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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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2016年的新戶籍政策終於落地啦,這是很多“黑戶”人員的福音,讓那些無戶口人員可依法登記戶口,下面,本站小編帶你看看,到底哪些無戶口人員可以依法登記吧。

2016年的新戶籍政策:無戶口人員可以依法登記

第1類 超生、非婚生

持《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超生寶寶隨父隨母落戶可自選。非婚生小孩如果要落到爸爸戶口地,要多交一份親子鑑定證明。

第2類 無出生證明

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以及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在醫院出生的,出生證明去醫院申領;在家出生的,拿着親子鑑定證明去縣級計生部門申領。

第3類 無收養手續

向民政部門申請收養,領取《收養登記證》,然後持收養人的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如果是1994年《收養法》施行前私自收養的孩子,要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連同收養人的戶口簿去申請落戶。

第4類 宣告失蹤、死亡後重現

憑人民法院撤銷宣告失蹤(死亡)的生效判決書,申請恢復常住戶口登記。

第5類 因婚嫁被註銷原籍

經公安機關調查覈實未在別地落戶,在原戶籍地申請恢復戶口登記。如果想在現在居住地落戶的,符合條件的,再辦理遷移登記。

第6類 “遷戶口”證件遺失或超過有效期

向簽發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換領戶口遷移證,憑新證辦理戶口遷移登記。如果是本科生,但不符合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的,可以在原籍所在地申請恢復戶口。

第7類 與外國人、無國籍人員非婚生育者

憑《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說明、我國公民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沒有出生證明的,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第8類 其他

提出申請,經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覈實後,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原則就是全落戶、無條件,不把特殊情況落下。

在新戶籍政策之下,以上的8類無戶口人員可依法登記戶口,所以,行動起來吧,給自己的戶口一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