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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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出臺了《關於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小編梳理髮現,目前至少已有20個省份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實施細則。如下就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歡迎閱讀!

無戶口人員落戶政策

這些地方的無戶口人員可去落戶了

今年1月份公佈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明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總體方案,並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佈”。

近日,北京出臺《關於解決本市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提出全面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各區政府要摸清本行政區域無戶口人員底數,並對無戶口人員戶口登記材料逐一建檔。

隨着北京上述實施意見的出臺,記者梳理髮現,目前至少已有20個省份出臺了無戶口人員落戶的實施細則。

這些省份包括北京、浙江、海南、安徽、福建、重慶、四川、甘肅、吉林、黑龍江、廣東、廣西、山東、山西、陝西、河北、江蘇、青海、江西、湖北。隨着落戶細則的出臺,上述地區的無戶口人員可以去辦理落戶了。

多地進一步細化無戶口人員分類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上述意見將無戶口人員分爲了8類,分別是: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戶口人員,被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後戶口被註銷人員,農村地區因婚嫁被註銷原籍戶口的人員,戶口遷移證件遺失或者超過有效期限造成的無戶口人員,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其他無戶口人員。

記者注意到,在此基礎之上,多地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了無戶口人員的分類,並明確了每類無戶口人員的落戶程序。

如,吉林省公安廳在解讀本地無戶口人員落戶細則時表示,吉林省在摸排無戶口人員底數情況過程中發現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未落戶的無戶口人員人數較多,因此,根據實際情況,在國務院《意見》八類無戶口人員基礎上增加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未落戶的無戶口人員類型。

此外,安徽將無戶口人員細分爲9類,增加了“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中的無戶口人員”;廣東增加了“無法查找身份信息的'滯留流浪乞討無戶口人員”;甘肅增加了“本轄區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河北也增加了“本地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無戶口人員”,等等。

禁設任何前置條件 優化落戶程序

在落戶的程序上, 北京、浙江等多數地區普遍明確要求,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

對於社會上最關注的“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的落戶,浙江提出,有關公安派出所不得以未交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生育登記證(卡)、再生育證、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憑證、違反計劃生育處罰決定書、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或收據以及村(社區)同意落戶證明、未落戶證明等材料爲由,不予或者拖延辦理。

此外,一些地區還優化了某種無戶口人員落戶的程序。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對此,吉林明確,爲減輕無戶口人員落戶負擔,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原則上由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民警調查覈實,憑社區(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辦理落戶手續。對無法判定或經民警調查未能覈實相關情況的,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無戶口人員落戶的三個原則

凡是無戶口人員,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爲他們依法辦理戶口登記。《意見》提出“三個原則”,爲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

一是依法辦理、保障權益。按照法律規定,既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戶口的權益,爲他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權利義務提供保障,又要在戶口登記上堅持依法辦理,保證戶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按照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有關政策,對非婚生育、政策外生育等原因造成嬰兒未上戶口的,可以憑《司法鑑定許可證》的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書辦理落戶。

申報戶口需要做親子鑑定的常見情形

(1)因沒有在醫院出生無法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醫學證明上所載信息錯誤。

(2)孩子被拐賣、遺失後找回,需提供親子關係證明入戶。

(3)未婚生育,或因離異,孩子戶口需從一方轉入到另一方,要做親子鑑定。

(4)棄兒回家上戶。孩子被抱養出去,又需領養回來;或因躲避計劃生育,孩子戶口上在他人名下需要轉到親生父母名下,需要做親子鑑定。

(5)部門特殊規定,因某些部門在招工、招干時,因怕其他行業人員進入特殊行業,在招工招干時需要本行業父母和孩子做親子關係證明。

(6)領養的孩子上戶,需要證明孩子與養父母並非親生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