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落戶(人才引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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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落戶(人才引進)的問題

問:請問一下我的情況能否在上海落戶,請幫忙。

我的概況:男,30歲,國內大學本科,目前在日本IT企業工作,9年左右的工作經驗,正在和上海的一家外資高新企業進行面談,能聘上的可能性比較大。由於是外地的戶口,考慮到小孩在今年就應該上學,所以打算回國發展,目標選定在上海。妻子也是國內本科畢業,30歲,有做對日軟件外包經驗,目前也在日本。如果我們兩人都能夠應聘到上海的外資高新技術企業的話,是否能夠以人才引進的方式落戶上海?有知道的朋友請告知一下

答:樓主的最高學歷是什麼?就是本科嗎?如果是這樣的話,樓主不符合上海的人才引進計劃,不能在上海落戶。

樓主難道沒聽說過:海龜(歸)都變成海帶(待)了?

很多高學歷的歸國人員,都找不到工作呢!

按照上海市人事局《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我總結了兩個要求,樓主必須滿足:

1、樓主自身需要滿足的條件:

(一)在國際學術技術界享有一定聲望,爲某一領域的開拓人、奠基人或對某一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的著名科學家;

(二)在國(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於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的專家、學者;

(三)在世界知名企業中擔任高級管理職務的經營管理專家,或在著名跨國公司、金融機構擔任高級技術職務,在知名律師(會計、諮詢)事務所擔任高級技術職務,熟悉相關領域業務和國際規則,有較豐富實踐經驗的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四)在國(境)外政府機構、政府間國際組織、著名非政府機構中擔任中高層管理職務的專家、學者;

(五)學術造詣高深,對某一專業或領域的發展有過重大貢獻,在國際著名的學術刊物發表過有影響的學術論文,或獲得過有國際影響的學術獎勵,其成果處於本行業或本領域學術前沿,爲業內普遍認可的專家、學者;

(六)主持過國際大型科研或工程項目,具有比較豐富的科研、工程技術經驗的專家、學者、技術人員;

(七)擁有重大技術發明、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的專業技術人員;

(八)具有特殊專長併爲本市急需的特殊人才。

2、爲上海服務的方式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國家機關擔任國家公務員、顧問或諮詢、技術專家;

(二)以技術入股或投資的形式創辦高新技術企業;

(三)擔任國有企業法人代表;

(四)在學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文化藝術院團、新聞媒體、金融機構、重點(開放)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受聘擔任或兼任專業技術職務、中高級管理職務、顧問或名譽職務;

(五)投資開辦教育、醫療機構或建築設計、律師、會計、諮詢等服務機構;

(六)利用先進科學技術、設備和資金等條件,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類企業等進行合作研究或建立合作研究開發基地;

(七)擔任重大工程、重點項目的高級管理或技術職務;

(八)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學術、文化藝術等方面的交流;

(九)在境外開展接受委託科研項目的研發活動,或將境外科研項目委託本市有關研究單位、團體進行研發;

(十)依託境外的科研、教育、培訓機構,與有關單位合作或接受委託,爲用人單位培養人才;

(十一)在本市註冊中介機構爲本市引進外資、技術、項目等提供中介服務,聯繫外國專家來本市舉辦各種學術技術交流活動,聯繫國外學術技術團體開展科技經濟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在境外從事爲本市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推介營銷等中介服務;

(十二)應聘在本市單位駐境外機構工作;

(十三)以其它方式爲本市服務。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要求,樓主纔可以申請《上海市居住證》;如果樓主已經加入了外籍,可以申請《上海市居住證》B證。

只有持B證的人,其子女纔可以在學齡前教育階段、義務教育階段,享受與上海市民同等待遇。

看清了吧?即使樓主滿足了上述要求,也是不可以在上海落戶的,只能申請《上海居住證》,如果取得的不是《上海居住證》B證,子女教育依然成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