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交通局二季度安全生產例會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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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交通局第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紀要本次會議於4月15日下午在我局六樓會議室召開。

縣交通局二季度安全生產例會紀要

到會人員爲交通局全體工作人員、公路分局安監員、各運輸、維修企業和公路施工單位負責人及安監員(詳見會議簽到表,附後)。會議由交通局黨總支餘求進書記主持。

一、會議主要內容:

1、傳達市交通局第二季度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精神;

2、學習《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規定》和省市關於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治理及大檢查的文件精神。

3、部署汛期公路、水路防汛工作,落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防汛備汛各項措施;

4、落實公路客貨運交通安全教育整治的“三個集中兩個加強”活動措施;

5、部署交通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

6、部署五一、端午期間我縣交通安全生產保障工作;

二、具體要求:

(一)吸取教訓,增強責任,強化監管。要認真貫徹全國、省、市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抓好“三個突出”、做到“三個加強”,以預防爲主、突出監管、落實責任爲重點,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各項措施。要繼續全面落實《安全生產法》和《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等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兩個主體責任”,狠抓三個《暫行規定》的落實。要堅持落實“一崗雙責”,切實增強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特別是要以落實“世博會”安全保障工作爲契機,促進安全生產監管。要克服春運之後鬆一口氣的思想,認真分析今年來安全生產態勢,以“4.3”事故爲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剖析原因,吸取教訓。從這起事故中我們感到基層一些企業安全生產的基礎還不夠紮實,有些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夠落實,安全生產形勢不容樂觀。各級務必狠抓安全監管,切實落實縣政府和市局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安全生產事故控制指標,努力確保全縣道路交通運輸不再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不發生死亡責任事故、公路及水運工程施工不發生死亡責任事故、直屬單位不發生火災和工傷責任事故。各單位要按照責任分工,在日常監管措施中,認真總結和吸取去年“安全生產年”和“責任落實年”,以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百日專項整治活動和道路運輸安全生產“六個嚴查”專項活動的經驗,繼續採取“五項措施並舉”的綜合監管方式,在鞏固成果的同時,不斷提升交通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爲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提供良好的安全發展環境。

(二)突出汛期特點,加強隱患排查,促進專項治理。根據氣象、水文、防汛等部門預測,今年雨季開始將比常年略早,雨季期間降雨量正常略多,降水相對高峯期出現在5月中旬中前期和6月中旬中期,這期間金溪流域將可能出現洪澇災害。各級各單位要認真落實《福建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和市縣防汛抗旱工作部署,並結合二季度汛期特點,圍繞安全度汛,全面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生產措施。重點抓好道路運輸安全、水上交通安全、交通工程建設安全和公路安全養護方面的專項治理,要把汛期安全防汛度汛措施貫穿在專項整治之中,實現動態監管。

1.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管。

一是結合山區汛期特點抓防控。要認真按照省政府辦公廳《福建省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閩政辦〔〕149號)、《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職責暫行規定》(閩政辦〔〕6號)和《關於進一步強化我省道路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0 號)以及加強農村道路運輸安全監管等一系列文件的部署,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督促運輸企業加強所屬駕駛員的汛期行車安全專題教育和動態管理。

二是加強重點監管。切實做好客車“兩見面、三交代”工作,當班領導對客車發車前的安全教育負有直接責任,要重點警示教育駕駛從業人員注意雨季期間雨天路滑,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防止汛期冒險運行和超速行駛或途中超載、疲勞駕駛等違法違章行爲。

三是加強針對性教育。要教育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要保持中速行駛,保持安全距離,防止追尾事故。在國省道幹線公路混合交通路段行駛中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中速行駛;在山區臨崖、臨水、長下坡、急彎、陡坡及有地質災害、滑坡路段行駛時,必須堅持中速行駛,防止開快車、盲目超車或冒險通行。各客運企業要隨時注視雨情、路況的變化,該調整或停開的線路要及時調整或停開。要重視旅遊包車和景區旅遊客車運行安全監管。運管部門要加強已審批的公交客車的安全運行監管,防止開快車及盲目超載。

四是要督促各運輸企業在雨季汛期中要特別加強對營運車輛gps安全監控系統的運用和監管,積極發揮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動態監管作用。五是加強調度管理。運輸站要注意氣象預報信息,及加強與路政部門的聯繫,注意雷電暴雨造成的塌方路阻,汛期道路狀況不明的,客運站不得予以盲目發車;並對夜班車及長途班車有夜間返回的,要防止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公路通行,必要時要通知對方調整發車時間,確保汛期道路旅客運輸安全。同時在汛期要注意加強對危貨運輸車輛的監管,杜絕重大交頁 頁通事故的發生。六是加強聯動。要進一步加大力度打擊“黑車”及非客運車輛非法營運和制止貨車載客、人貨混裝行爲。

2.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一是地方海事機構要督促有關鄉鎮和船主認真落實全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市政府《關於加強水上交通和漁業生產安全工作的通知》(明安委〔〕4號)及市局關於加強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的文件要求,全面開展水上交通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嚴把“三關”(企業資質關、船舶檢驗關、船員素質關),督促加強各類船舶落實防汛措施,要對轄區內的所有船舶的適航狀況和高水位岸錨進行逐個單位和逐艘船舶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防止船舶漂流。二是加強各類船舶的防汛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落實到位。

三是要加強部門聯動。要加強與水利、旅遊、漁業等各相關部門配合,形成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合力,積極開展汛期安全監管聯動,督促加強對撈砂船以及鄉鎮船舶等各類船舶的安全渡汛進行全面檢查。尤其是要針對山區洪水位高及庫區洪水急漲急退的特殊情況,認真研究船舶防撞橋、防污染和防漂流的“三防”應對措施,切實防止船舶漂流事故。五是要加強預警預案。要督促有關鄉鎮認真組織修訂並完善安全防汛工作方案及防漂流預案,確保有關鄉鎮防漂流預案的可行性和高水位繫泊點的有效性。並要組織有關鄉鎮進行防洪防汛的預案演練,做到有備無患。同時,要注視雨情水情和水位的變化,督促加強轄區內的鄉鎮船舶的安全防汛的自我監管,進行逐艘排查和通知,嚴格關注船舶安全警戒水位,對該轉移繫泊或停航、停渡的要及時轉移繫泊或停航、停渡,確保水上交通安全。

3.加強工程施工安全。一是要加強隱患排查。各級交通、公路部門要結合汛期特點,督促工程施工、監理等單位認真開展交通工程建設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要督促公路、水運工程施工單位加快在建項目建設進度,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和監督機制,要在主汛期來到之前全面完成水下工程,確保各項工程按時、保質、保量全面完成。二是要落實防範措施。對汛期前確實難以完工的工程,要落實好應急渡汛措施,確保安全渡汛。要切實落實防汛抗旱工作責任制和應急預案,做好汛期在建公路,特別是高速公路、國省道改造及危橋改造工程等交通工程施工項目的施工材料、機械設備的保護,必要時要立即組織人員和物資轉移。

三是要注重施工現場監管。認真落實水上水下安全許可證制度,對水下工程、施工便橋等重點部位的安全渡汛要逐一落實;對高空作業設施要全面檢查、加固;對低窪、山邊施工人員在主汛期要及時撤離現場,確保安全,減少損失。同時,施工期間要確保安全用電和野外安全用火。

4.加強公路安全保暢。要進一步做好公路、橋涵、隱患點段的巡查工作,繼續落實“安保工程”,突出加強對事故多發危險路段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確保道路安全暢通。要全面消除水毀和安全隱患。公路部門要重點加強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控和危險路段的重點防範,加強路面巡查,防止滑坡造成重大險情。雷電暴雨期間出現塌方路阻等重大險情和交通中斷的,要立即按照“先搶通、後修復”的原則,組織力量搶修險情路段,並在危險路段增設明顯的警示標誌;同時要積極配合交警部門做好交通疏導和公路管制工作。

5.加強應急管理。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按照各自職責,明確責任,制定措施,抓緊修訂和完善防汛防漂流各項應急預案的,落實好防汛搶險救災物資的補充和儲備工作,組織好專業搶險隊伍和羣防隊伍,防範於未然。同時,要加強應急預案的`教育培訓和演練,切實增強防禦各類災害的應急反應和處置能力。汛期一旦出現重大水毀和安全險情時要立即啓動預案,及時處置,並將緊急情況及時上報相關單位和市局辦公室。各級各單位在汛期要安排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出現災情的地方要在組織抗災的同時,研究災後恢復的相應措施和方案。